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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出租車拒載不能一罰了之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9日 0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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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欲調病體,須治病根”,罰款或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拒載行為,卻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打車難、份兒錢高司機壓力大等現實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看到其背後的體制性因素。

  從4月1日起,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將正式施行。根據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不按規定攜帶從業資格證、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故意繞道行駛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一項調查顯示,94%的受訪者表示遭遇過出租車拒載。“滿懷希望打的,一輛輛出租車不理會有木有?好不容易攔到車,被丟到半路自己走路回家有木有?交班、加油、修車、不認識路各種理由有木有?”也許每個被拒者都有説不完的沮喪、道不盡的怨氣,並感嘆如何能管住那些傲慢的的哥的姐?如今,《規定》的頒發,不僅意味著管理出租車駛入了更精準的制度化軌道,還為乘客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了保障。

  不過,制度從出臺到落實,尚有一箭之地。其中的難題恐怕是,拒載如何界定,乘客如何取證。比如,得知乘客目的地後,以交班不順道為由拒絕乘客,算不算拒載,按規定應該算。但是,這是不是忽略了司機需要交班的實際情況。還有,當出租車駕駛員面對乘客的招手,呼嘯而過,這種情況怎麼算,打車者會認為算拒載,但卻不包括在新規三類拒載行為之內。

  毋庸諱言,確有出租車司機挑肥揀瘦,應該處罰,但不能因此就把板子全打在出租車司機身上。趨利避害是人之常情,當拉活還不如休息,比如,明知前面一路擁堵,拉活也掙不了幾個錢,甚至收支倒挂時,那還不如休息呢,這也在客觀上加劇了打車難。如此,在制定出臺新規時,有關部門一定要考慮週全。

  此外,遏制拒載,出租車公司和主管部門也應負起責任。有調查稱,一些出租車公司為了收齊份兒錢,往往對司機拒載等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一些主管部門“以罰代管”,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對此,《規定》明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工作人員如果存在瀆職行為,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受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相當於在監管者頭上懸了一把利劍,能夠督促其恪盡職守。

  所謂“欲調病體,須治病根”,罰款或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拒載行為,卻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打車難、份兒錢高司機壓力大等現實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看到其背後的體制性因素。如果能打破壟斷經營,以市場需求安排資源分配,百姓打車難題或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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