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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人多不是要求海域主權的理由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7日 13: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編輯手記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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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船衝突事件的一個討論焦點在於,不少網友認為中韓簽訂的《中韓漁業協定》不合理。這一協定被類比于所謂的喪權辱國的條約。但是真是這樣嗎?

    先説説法律。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專屬經濟區最多不超過200海裏,當然這只能是理想情況。一般來説,專屬經濟區需要一國通過國內法確定。當然如果每個國家都自説自話勢必引起衝突,所以在爭議區域必然需要雙邊談判。《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海岸相向或相鄰國家間專屬經濟區的界限,應在《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所指的國際法的基礎上以協議劃定,以便得到公平解決。有一些國家關於專屬經濟區的立法規定,在從其領海基線到與鄰國之間的中間線的距離不足200海裏時,其專屬經濟區的範圍到中間線為止。也有一些國家規定,在其經濟區和其他國經濟區相重疊時,專屬經濟區的邊界由有關國家協商決定。而中韓雙方在事發地附近的劃界,是在談判的框架內達成的,也符合一些不談判自然劃界的慣例結果。
 
 再説説現實。

    一個事實是原來很多中國漁民在整個黃海上捕撈,但是自從劃定了專屬經濟區,進入對方一側捕撈有配額限制。一個比較大的問題是,中國漁民密度比較高,經常把國內漁場的魚撈得差不多了,跑出去的配額還不夠用,所以怎麼辦?就去非法捕撈了。這種行為是可以理解的,當然也是觸犯法律的。

    問題在於,這種困境並不構成中國理應在專屬經濟區劃界上被給予優惠的合理理由。《海洋法公約》明確,沿海國對專屬經濟區內自然資源擁有主權。資源需求大是不是要求資源主權的合理理由?如果這種理由成立,以此類推,是否可以得出結論,人口多的國家有權對人口少的國家提出領土要求?顯然是不行的。

    可以順帶一提的一個區域是南海。中國對南海的佔據是由於太平洋戰爭結束時,南中國海剛好處於一片真空,一些沒什麼人管的島嶼當時就被劃給了中華民國,49年政權更迭也繼承了這部分遺産。所以我們現在可以看到,南中國海沿岸國家(越南、馬來西亞、文萊甚至印尼)的專屬經濟區異常狹窄。當然,由於中國對這些島嶼無論在法律還是事實佔領都沒有問題,所以南海沿岸國家無法取得法律上的優勢,基本不能因為局部的領海和經濟區分配差異而提出重新劃界的要求。
 
 説自己需要的多就可以合理拿別人的純屬強盜邏輯。資源本來就是有限的,如果資源不足以致這個行業無法發展,那就應該轉身尋求別的出路,而不是在這種毫無道理的事情上喋喋不休。

熱詞:

  • 海域主權
  • 漁船衝突事件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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