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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晶瑤:有進有退的“廉租房”,才能真保障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8日 14: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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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受到媒體廣泛關注的“77元廉租戶”郭春平因家庭收入超標,被要求退出廉租房。北京市住保辦負責人回應稱,北京市建立了完整的住房保障體系和退出機制,“收入超標後退出廉租房是必然的。”(11月17日《新京報》)

    公眾樂見超標戶及時退出廉租房的新聞,因為這體現了廉租房解決城市特困人口住房問題的基本屬性。與此同時,這種“錙銖必較”的較真精神,也能夠確保“僧多粥少”的保障性住房不會産生浪費、閒置,讓有最迫切需要的群體享受到福利。

    由於廉租房價格低廉,在房價瘋漲,百姓居住難的背景下,成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護神”。就社會結構來説,租住廉租房的群體無疑在經濟地位上處於社會上的弱勢群體,他們能夠“住有所居”對社會實現和諧穩定有著重要的意義。

    然而,很多租戶卻對其安居保障的屬性産生了誤解,正如“77元廉租戶”郭春平所説——“當初要是跟我説住一年超了不讓住,我都不住,給我一年兩年,我要它幹嗎使啊?現在我什麼結果也不求了,強制執行也不能把我趕馬路上去。”在房價畸高的今天,住房是壓在很多人身上的沉重大山,誰不希望住上物美價廉的房子呢?更何況搬家的折騰也是誰都不願遭遇的。然而廉租房的意義在於保障最困難的一群人不至於流落街頭,如果現有租戶的經濟條件發生改善,卻不及時退出,就會産生另一種形式的不公。

    截至10月底,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已超過1000萬套,實現了年初計劃的目標任務。然而,在大批保障房建成之前,仍是求遠遠大於供的局面。所以,如何讓保障房真正造福於民,如何讓最需要的居民住上保障房,如何讓退出者心悅誠服,除了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住房分配製度外,還得嚴格按規執行和有科學人性的執行方式方法。

    其一,廉租房準入標準要更新。隨著居民收入的不斷提高和物價的攀升,廉租房家庭的年收入標準也應隨之變更。以北京為例,從2005年到2010年,這一標準就從580元提高到960元,未來各地應當結合本地物價水平和居民平均收入,不斷調整這一標準。其二,退出機制要嚴格執行。這無疑是最大的難題,如果強制搬遷,弄不好又會引發衝突和矛盾。在此不妨借鑒北京市的做法,對不再符合條件的承租家庭,按照兩倍公租房標準租金繳納租金,相信用經濟杠桿,可以撬動這些廉租房上的釘子戶。當然,解釋説服工作也很必要。其三,後續銜接體系。“超標廉租戶”雖然不再收入超標,但經濟上仍不寬裕,對於他們應當有一定的救濟機制,不能立刻將其“掃地出門”,必須設定一定的“緩衝期”,讓他們找到合適的住房。符合條件的,也可以考慮由其繼續承租原有住房,按公租房租金標準繳納租金,並可申請相應的公租房租金補貼。

    廉租房,旨在保障最困難群體的住房需求,有進有退,不再一房定終身,而是實現動態實時管理,是最大的分配公平,也才能做到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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