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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社論:調查電信巨頭,反壟斷“動真格”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0日 09: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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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論

    國家發改委調查兩家電信巨頭涉嫌價格壟斷案,具有風向標價值。在職能部門加大反壟斷執法力度的同時,還應放開政策,用充分的市場競爭,減少不法壟斷行為。

    反壟斷的“巨斧”開始揮向一些強大的國企。

    昨日,據央視報道,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正在對中國電信、中國聯通涉嫌價格壟斷案展開調查。如果事實成立,上述兩家企業或遭數十億元鉅額罰單。而據有關部門的初步估算,如果能夠推動形成有效競爭,未來5年可以使上網價格下降27%-38%,至少為消費者節約上網費用100-150億元。

    國家部委依法調查一些國企的價格壟斷行為,民眾自然會舉雙手贊成——民眾的呼聲日久,這樣的調查早就該來。

    因為某些電信巨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大搞價格壟斷,一方面造成民眾上網費居高不下,另一方面網速又極慢,在其他國家上網速度突飛猛進的同時,中國已自覺不自覺地淪為“窄帶之國”。這不但影響了社會效率,也直接制約了互聯網等相關産業的發展,可以説貽害無窮。

    然而,輿論對此事叫好、熱議,並將此稱作“反壟斷第一案”,正是因為,這是自2008年反壟斷法生效以來,有關職能部門第一次依法對“佔據市場支配地位”的大型國企展開反壟斷調查。

    如今,改革已進入“深水區”,繼續完善市場經濟秩序的阻力,很大程度上來自於一些壟斷國企。在很多人看來,反壟斷“動不動真格”,就看敢不敢依法查處那些壟斷國企的不法行為。所以,此案觸及了反壟斷的實質問題,釋放出積極信號,具有風向標價值。

    而仔細分析此案,亦為今後政府職能部門和社會各界反其他行業的壟斷,提供了借鑒。在很多民眾以及民營企業對壟斷一籌莫展之際,此案説明,反壟斷完全可以根據壟斷行為的不同性質,向不同職能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依法展開調查、做出處罰。

    根據2008年國務院新“三定”規定,反壟斷執法機構分工為:國家發改委負責監管價格壟斷,商務部負責經營者集中行為審查,國家工商總局則負責監管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

    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權威人士表示,這兩家電信公司的寬帶業務佔全國的90%,已形成壟斷,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他們利用這種市場支配地位,給競爭對手高價,對無競爭關係的企業優惠。而反壟斷法明確規定“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屬於壟斷行為。國家發改委對兩電信巨頭展開反壟斷調查,正是依法履行職責。

    在一些行業,確實存在自然的壟斷,這裡邊有經濟安全的原因,也是市場競爭的結果。但是,企業可以有壟斷地位,不可以有壟斷行為。現在,民眾之所以對一些壟斷國企意見很大,主要針對的也是他們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此次國家發改委調查兩家電信巨頭,無疑開了一個好頭。民眾既希望其他相關職能部門跟進發力,也希望對其他行業的壟斷行為展開調查。

    不過,也應該看到,一些壟斷企業之所以無視法規,還是因為其牢不可破的壟斷地位,缺乏有效競爭。在寬帶接入領域,如果廣電、電網以及民間資本得到充分的發展,恐怕也不會有今日之局面。所以,在職能部門加大反壟斷執法力度的同時,還應放開政策,讓其他資本進入,用充分的市場競爭,減少不法壟斷行為。

熱詞:

  • 壟斷行為
  • 電信巨頭
  • 反壟斷執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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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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