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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手機話費“到期餘額不退”屬於不當得利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8日 01: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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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牛霸王條款"橫行多年 三大電信巨頭我行我素

  手機費"到期餘額不退"被指不當得利

  《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期在採訪中了解到,手機話費“到期餘額不退”被消費者痛斥為“最牛霸王條款”,雖經消費者協會連續6年點評和各地媒體輪番“炮轟”,但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這三大電信運營巨頭仍“我行我素”。有關專家指出,三大電信運營商手機話費“到期餘額不退”的規定,屬於不當得利,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手機話費“到期餘額不退”成眾矢之的

  《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三大運營商分別規定,不同面值的話費充值卡有效期不同,比如中國移動50元面值的手機充值卡有效期為90天,中國聯通500元面值有效期為540天。電信企業規定,用戶的話費若超出有效期,“無論賬戶是否有餘額,您不能呼出和接聽任何電話”,如果超過“鎖定期”仍未充值,“您的號碼將會自動登出,號碼登出後,賬戶中的餘額不再返還用戶”。

  北京律師董正偉的手機曾因充值話費到期被停機,只好再充值20元“激活餘額”,原來充值話費中剩餘的160多元錢才能繼續使用。董正偉疑惑不解的是:“如果不再次充值,按照中國移動的規定,這剩餘的160多元錢話費就不歸我了!這是什麼道理,這不是巧取豪奪嗎?”

  記者採訪了解到,董正偉的苦惱並非個例。手機話費“服務到期餘額不退”在老年用戶中反應更為強烈。北京市消協隨機詢問過100余位老人,近一半人表示曾有手機話費在有效期內用不完,被迫充值的經歷。70歲的北京居民李成江有過多次手機話費未用完、充值卡有效期一到就停機的經歷。“要再次充值後才能激活,手機話費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多。我掏錢消費,聯通公司有什麼權利對我的錢限定消費時間?”

  2010年7月,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聯合搜狐網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電信行業資費民意調查,共11284人次參與投票,涉及北京、上海、河北、浙江等10余省份。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人次的91.92%認為電信經營者“充值話費使用期滿後餘額不退”規定不合理。

  北京市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趙巨鵬説,手機已不再是“奢侈品”,如同柴米油鹽一樣,已成為生活必需品。因此,“霸王條款”侵佔群眾話費不是小問題,而是關係老百姓日常生活必需品價格的大問題。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會長李國光説“我國的電信資費標準屬於偏上水平。推動電信資費制度改革,不僅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問題,更是關係民生的重要內容。”

  專家稱“到期餘額不退”屬不當得利

  近年來,電信資費問題一直是老百姓關注的話題。電信運營商雖對資費進行過調整,降低了漫遊費和月租費,實行了單向收費,但對手機話費“服務到期餘額不退”始終未做出讓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吳景明等專家認為,手機話費“服務到期餘額不退”屬於不當得利,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物權法等法律規定,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11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要求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對於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李國光表示,電信運營商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保障消費者話費餘額權利的實現。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律師邱寶昌説,手機賬戶餘額所有權應歸屬消費者。消費者通過充值卡向手機賬戶充值預付話費,與電信運營商形成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係。電信運營商為充值卡設定服務有效期,實際上是為合同的履行規定期限。有效期結束,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即終止,運營商可以不再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然而,服務的終止與手機賬戶餘額的歸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電信運營商提供了通信服務,應當扣除已消費手機賬戶話費,如果賬戶內還有話費餘額,餘額的所有權仍然為消費者所有。

  北京市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趙巨鵬説“電信巨頭作為國企業績雖然很耀眼,但是如果其發展讓民生尷尬,不能惠及民生,這種發展是值得深思的。”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等國有企業是“共和國的長子”,更應該承擔社會責任,唯利是圖不僅損害企業形象,而且還會損害政府形象。

  電信三巨頭的“霸氣”緣于“相對獨佔”

  電信運營商“餘額不退”背後到底有多大的利益誘惑?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一位北京居民説,現在銀行實名制預付卡都不設有效期,居民購買水、電、氣卡等都不設有效期,唯獨手機卡仍設有效期,而且多年難以剷除“如果不是對電信運營商大有好處,為什麼遲遲不能取消有效期?”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屈建輝認為,電信運營商規定手機話費“服務到期餘額不退”關鍵在於“傲慢”。“電信行業現在雖然不再處於一家獨大的壟斷地位,但其對通信資源仍具有相對獨佔性,與處於劣勢的消費者相比,通信部門處於絕對的強勢。”

  記者就話費“服務到期餘額不退”問題多次聯絡採訪三大運營商,但截至記者發稿時,三大運營商均未做出正面回應。

  2010年5月,一家電信運營商的相關負責人曾在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召開的進一步推動電信資費改革座談會上表示,隨著電話的普及,號碼資源出現了一定匱乏。目前的神州行標準卡是通過設定有效期來控制號碼資源和使用頻率,從而避免有的顧客長期無效佔用號碼,造成資源的浪費。北京市消協認為,這一説法站不住腳,如果手機內有錢你每月扣服務費,如果沒有錢你停機就行了,現在的問題是手機卡內還有錢,你説到期了,就不讓顧客使用了。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何山指出,電信企業雖然有三個,表面上看起來實現了市場競爭,但實際上都屬於佔有獨斷地位的企業,應禁止它們佔用獨斷地位控制商品價格。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提出,電信運營商應採取措施保障消費者可以自由支配手機賬戶話費金額。一是按照有關規定取消設置話費有效期;二是如要設置有效期,應完善賬戶話費餘額處理方式,在服務期滿後,應當設定多種退返途徑,允許消費者自由選擇。

責任編輯:南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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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機話費
  • 話費餘額
  • 不當得利
  • 電信運營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