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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吳英案可以等,反金融腐敗不能等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8日 09: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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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琳(海南大學法學院)

  三年前因集資詐騙罪被判死刑的吳英,又迎來了翻案的一絲曙光。多家媒體證實,本色集團部分房屋産權糾紛的民事案件,將由浙江高院發回金華中院重審。至於因何原因發回重審,法院人士並未透露。

  但據此得出“吳英案重審”的判斷顯屬誤讀。重審的還只是“本色集團部分房屋産權糾紛”,至於吳英被控集資詐騙一案,還仍然懸擱。

  真正給了吳英一絲曙光的,是溫州地下高利貸危機的爆發終於引起了最高層的重視。作為中國民營經濟發源地的溫州,今年“高利貸”崩盤消息不時傳出,9月底溫州老闆因資金鏈斷裂而“跑路”的風潮達到高峰。

  最新的消息説,這股“跑路”風潮已經平息。但今日的化解,不能抹去昨日的問題。那些深陷在高利貸危機中的溫州老闆們,其中不少人的“集資”手段與吳英並無二樣。若吳英在此時被執行死刑,當會促發本已漸趨平息的“跑路潮”再度泛起。

  發生在溫州的民間高利貸危機,事實上將許許多多的“吳英”擺在了臺面上。公安司法機關在今日所面臨的情勢,較之吳英被捕的五年前,無疑要複雜得多。抓,還是不抓,這是一個問題。若吳英被判死刑是依法而為,凡有與吳英同樣行為的“集資者”都應依法查辦。否則,就有“選擇性司法”之嫌。

  更複雜的背景在於,以集資、高利貸等為主要形式的民間金融,並非只是溫州“特産”。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報告顯示,中國民間資本的規模遠遠超出業界預計,溫州民間資本5000多億元,山西有一萬億元,鄂爾多斯是2000多億元,其中有多少遊走在法律的邊緣,恐怕誰也説不清。

  可以確定的是,中國是一個法制統一的國家,這許多的“吳英案”不能只在浙江就得判死刑,而在內蒙等地,卻連立案都夠不上。

  我認為,為了推動民間金融的開放和規範,中國已經付出不少代價,沒有必要再搭上吳英這個小女子的命。她的罪與非罪,還需要更合乎現實與法治的考量。這個案子,等得起。

  但對於那些由高利貸危機所牽扯出的金融腐敗和官員腐敗,則必須及時查處。有媒體調查稱,在已經曝光的高利貸引發老闆跑路案中,相當部分債主是溫州當地有一定級別的公務員。經濟學家郎鹹平甚至在其最新的文章《誰在侵蝕溫州民間金融?》一文中,直指“‘官銀’介入高利貸,其進出路徑漸顯清晰”。

  我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防範和遏制金融腐敗的任務,事實上比防範和遏制金融危機的任務還要緊迫、還要重要,同時很可能還要艱難。

熱詞:

  • 吳英
  • 高利貸
  • 跑路
  • 集資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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