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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軍幾乎不斷重復他早年在工具行業的倒賣行為:尋找一個項目,快速介入,而後迅速賣掉。快進快出的經營模式,讓他開始駛入一片沒有歸途的險灘,直至5年前“之俊案”東窗事發。
文 │ 本刊記者 張玲玲 特約記者 顏偉傑
2011年3月2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沸沸颺颺的之俊案進行開庭審理。5月20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原浙江之俊控股集團法定代表人何志軍犯貸款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此後何志軍並未提起上訴。8年前,何志軍身纏債務疲於奔命;5年前,他漏夜潛逃往大洋彼岸過著心驚肉跳的日子;而今在吳英一審被判死刑的背景下,他僥倖逃過性命之劫。
時間轉回到1年多前的2010年1月,潛逃已久的何志軍在馬來西亞吉隆坡的Sumway Resort大酒店被抓獲。何志軍騙取銀行貸款的數額被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認定為近13.1億元。除去他歸案後歸還的6036.4萬元貸款和7000萬元交存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外,數年間來自多家銀行的11.79億元貸款人間蒸發。
神龍見首不見尾
上世紀90年代,何志軍的富陽富春江工具廠在當地曾名噪一時。
收購舊工具,賣給其餘廠家,利潤一度可以達到100%。之俊集團一名前員工回憶稱,當時工具行業有全國通用的銷售價格手冊,80元的工具轉手即可以300元價格售出,工具送到工廠裏幾乎不需議價。當然,富春江亦給予對方採購部門豐厚回扣。
即使從現在看,何志軍的經營理念也頗有創意。富春江工具一名舊銷售人員説,何志軍招聘計算機人才,成立電腦部,並曾自建銷售數據庫,所有銷售均有數據統計和偏好分析,應收賬目十分清楚,工具品種超過上萬餘種,在過剩産品之間可以自由調劑。
公司分內勤與外勤,外勤即駐外銷售人員,負責工具銷售,但銀行賬款不經由銷售人員之手,直接進入公司賬戶。此外,富春江工具有嚴格的銷售管理系統,有細緻的用戶需求表格,對於提問方式、個人喜好、去電語氣、個人禮儀方面均有要求。
“他的原則,即是要掌握現金流。”該銷售人員説,“這一想法貫穿他經商始終。”
在其長達二十多年的經商生涯中,何志軍幾乎從未接受過媒體採訪。即便富陽當地,多數受訪者雖均與之有過不同層面的接觸,但對他的行蹤與個性,均“説不清,道不明”。
快進快出虧損多
1995年,何志軍成立由其個人控股的公司,之俊係就此鋪開,名下包括之俊公司、西亞公司、凱利達公司、中集公司、久源公司、晨興公司、安泰公司等。
何志軍運作過三十多個水電項目。按照當時政策,自有資金30%以上,即可運作項目;有3000萬元自有資金,即可運作一個億的水電項目。水電的投資回報相對較高,預計投資回報年限在8年到11年之間,但問題在於變現能力差。銀行無法對水電站價值進行評估。
“簡單來説,就是用短期的錢做長期的事情。”一知情人士評論。但何志軍實際上也從未打算長期持有一個項目。比如他第一個介入的項目,北溪水電站在建成之後短短兩年,何志軍即通過挂拍方式,將70%的股份迅速轉讓。
管理鏈條短、風險的可預見性被認為是大批投資者介入這些小水電站的一個很大原因。但從後期來看,因財務費用和管理費用巨大等問題,何志軍並未從中獲取收益,反而虧損嚴重。
何志軍幾乎不斷重復他早年在工具行業的倒賣行為:尋找一個項目,快速介入,而後迅速賣掉,這與資金的左支右絀相關。快進快出的投資策略和經營模式,讓他開始駛入一片沒有歸途的險灘。至2003年底,之俊係的貸款總額已經高達25億元左右,而其可抵押資産則全部用於還貸。
2004年開始,之俊係公司投資的水電站雖已建設完畢,但經營狀況均一般,無法貸出上億資金。且因政策調控等原因,銀行已經開始收縮信貸。捉襟見肘的何開始向民間高利貸求助,之俊係在民間高利貸與銀行借貸之間相互拆補。
2006年前後,之俊公司實已裂痕斑斑,陷入困境,卻仍竭力給外界資金雄厚假象。但在內部,何志軍要求高管以維持原有貸款為主,不再進行投資擴張。他的恐懼事實上可以看得非常明白:要求將大量現金存放在辦公室保險櫃以及距離公司不遠的鳳起都市花園,並且要求與人現金交易。2006年,一家銀行最先對何志軍夫婦提起訴訟,訴其9200萬元與1000萬元融資未歸還,但其時多數銀行已然被其帶入泥沼。
並不高明的詐騙
在1995年至2004年之間,何志軍共完成了對143家公司的註冊,這些公司分佈在上海、北京、廣州等地,多為走賬公司和融資公司。而通過偽造工業品購銷合同,提供虛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複印件等方式,他在上述多個空殼公司之間相互擔保騙貸。
之俊係公司的工商註冊和變更事宜,股東是誰,註冊資本多少等則由何志軍事先制定。登記股東一類為法人股東,一般為之俊公司的下屬公司;另一類為自然人股東,多為公司員工,股權轉讓只是形式。自然人股東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何志軍則以公司之名向其出具承諾書,允諾其為之俊關聯公司員工,所借款項用於之俊公司經營,借款本息全額及相關費用均由公司償還責任。
黃寅、王燕、張曉丹等人為何志軍的核心層,掌管資金調撥組,負責總部資金調度和公司存貸款匯總,進行以貸還貸,並向何進行彙報。而多名證人亦供稱,何志軍對各關聯公司資金走向均“十分清楚”。此外,公司擁有A、B兩套賬目,A賬用於申報納稅,B賬則用於申請銀行貸款。
“惜命非常,且行蹤神秘,恰似戴笠。”這是之俊公司一前任高管對何志軍的評論。鐵皮楓鬥剛剛面世之時,何志軍便不惜花高價購買養生,辦公室內亦有按摩椅等健身理療器材。他回憶,自2006年開始,何志軍已較少參與公司事務,“開會也要求高管們去上海”,與高管連線也只是單線聯絡。
事實上,早于2005年底,知道自身還貸無力的何志軍已在為出境做準備,在之俊公司大量提取現金,或為己用,或轉入妻子賬戶進行提現。同時,他在上海聯絡到新加坡人陳偉今,以十多萬美金高價購得菲律賓、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假護照,以及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假出入境證件。2006年7月5日,何志軍潛逃境外,直至被抓獲。
一名檢察院人士評價何志軍:狡猾精明,對數字十分敏感。受審之時,相較一般人,“顯得十分鎮定,並要求自我辯護”。
案發之前,之俊公司作為銀行的重要客戶,20多家銀行曾與之主動聯絡放貸,“只要開口,三天之內加班加點發放貸款。”一名銀行相關人士回憶。高峰時期,何對“兩三百萬的貸款並不放在眼裏”,他曾多次陪同銀行界人士參觀水電站等項目,銀行人士並未對項目表示過異議。在這場之俊與銀行滾雪球般的借貸鬧劇中,參與者都唯恐自己成為擊鼓傳花的最後一環。而何在銀行與制度的縫隙中,借勢助力。
只是那些未能歸還的借貸賬目,誰又將成為最後的埋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