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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郭文珺
晨報訊 昨天,上海銀監局宣佈,已發佈《關於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要求各銀行要確保小企業貸款增幅不低於全部貸款增幅;上海銀行業整體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以下小企業貸款增幅不低於全部貸款增幅。
《通知》要求在滬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上海市場上的小企業客戶進行細分,在此基礎上明確本行目標客戶群體,合理確定本行小企業客戶的準入標準,中小銀行尤其是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村鎮銀行應在商業可持續原則下特別關注和支持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和其他金融服務。
為更好地推動在滬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上海銀監局將實行支持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批量監管政策。其中,對於專營小微企業的分行,允許其開業半年後申請設立同城支行,開業一年後一次性同時申請籌建多家同城支行;對於專營小微企業且涉農貸款增幅不低於全部貸款增幅的村鎮銀行,允許其在所在區縣內一次性同時申請籌建多家支行;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滿足現有同城支行中指定一定比例的支行專營小微企業業務,異地來滬城商行上海分行,滿足現有同城支行中指定不少於50%的支行專營小微企業業務,則允許上述銀行開業一年後同時申請籌建多家專營小微企業支行。
為督促上海銀行業達成“兩個不低於”目標,上海銀監局將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小企業貸款增幅和戶數、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以下小企業貸款增幅和戶數、小企業貸款佔企業貸款的比例、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以下小企業貸款佔企業貸款的比例建立季度監測機制。對所有銀行按季度考核“小企業貸款增幅不低於全部貸款增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