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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7日 19: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杭州5月27日電 (李飛雲 胡育萍)浙江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7日就浙江之俊控股集團法定代表人何志軍貸款詐騙數十億元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處何志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法院一審判處何志軍犯貸款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抽逃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宣判後,何志軍表示接受一審判決,不上訴。
1995年6月至2005年5月期間,何志軍指使他人將未出資、未參與經營決策的員工、親友等人登記為“挂名”股東,在杭州成立多家實際上由他控制的公司,註冊資金和增資資金主要來源於銀行貸款。其中有註冊資本金3.5億元的浙江之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3億元的杭州凱利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其他多家控股公司的註冊資本金也都在1000萬元到8000萬元不等。
至2003年度貸款餘額達25億余元,何志軍明知自己無履約能力但仍利用空殼公司騙取銀行貸款,最終造成銀行鉅額經濟損失。
案發後,中國公安部曾發佈通緝令對何志軍進行全球通緝,其刑事偵查卷宗疊起來超過1米高,因涉案數額巨大,被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浙江“貸款詐騙第一案”。
何志軍在騙取上述貸款期間,為轉移贓款和逃避法律追究,購買多個假出入境證件,並於2006年7月偷越國境,潛逃境外。去年1月,在吉隆坡被馬來西亞警方抓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