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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東:保障房保“速”還需保“質”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7日 09: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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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住建部部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報告稱,截至9月底,今年保障房已開工986萬套,佔年度計劃的98%,預計在11月底前能全部開工。目前保障房建設存在選址離城區較遠、部分質量不過關、退出機制不完善三大問題。(10月26日《京華時報》)

       行政力量還是發揮出巨大作用。今年1至3月,全國保障性住房開工率僅為10.8%。針對普遍存在的進度慢、資金缺等問題,今年9月底,一系列配套政策與規定出臺——為確保保障房的資金到位,國務院要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土地出讓收益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比例不低於10%。對於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的城市,一律不得興建和購置政府辦公用房。項目法人對住房建設質量負永久責任……

       這是給保障性住房政策“添磚加瓦”,採取“責任捆綁”的形式,強化地方政府的責任。“責任捆綁”,從內容上講,既是強化責任的載體,又是問責內涵的豐富。本來,保障房政策是一種政策性關懷、政策性關愛,也是政府的一種“責任”,換言之,是政府與低收入家庭之間的“契約”——政府負責建,低收入群體有權住。可是,保障房“被緩建”,讓這種契約精神受挫。加強責任,不是空洞的口號,需要有載體來“承載”,“責任捆綁”能夠增添契約內容與份量。

       保障房“開工”,責任“沒有回頭箭”。但進度上去了,隱患又來了。這或是意料之中的事。當不開工已經“hold不住”時,先開工再講,這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門習以為常的“對策”。如果不能保證保障性住房的質量,不能讓受益群體安居,那麼進度上來了又有什麼意義?所以,當務之急,要讓一些地方政府責任與誠信“入住”保障房,成為“責任磚”與“誠信瓦”。而加強各方面的監督,對敢於“糊弄”的部門、責任人、開發商及時進行懲戒,是讓保障房保“速”又保“質”的有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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