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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才:50萬大學生退學對高校是鞭策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0日 13: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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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第三方教育機構麥可思公司發佈的調查顯示,今年約六成新生不滿高校入學教育,國內每年約50萬名大學生退學。在被調查的2011級大學新生中,僅有40%對學校的入學教育表示滿意,其中高職高專院校新生的滿意度最低,僅為35%;男生滿意度比女生平均低9個百分點。(《長江日報》10月19日)


  每年50萬名大學生退學,聽起來有些令人咋舌,其實所佔比例並不大。2009年,全國普通高校在校生總數2285.15萬人,近兩年繼續增長,50萬退學大學生佔在校生總數僅約2%。如今高校大擴招,讀大學變得很容易,學生也有了更多的選擇權,放學校的鴿子(錄取後不報到)、炒學校的魷魚(中途退學),也就不難理解。


  事實上,美國高校中新生輟學的情況屢見不鮮,尤其是入學後的前六周。從大學第一年到第四年,有40%的學生因各種原因未完成學業,在兩年制的社區學院中這種情況更嚴重。最為世人津津樂道的是比爾蓋茨,他1976年從哈佛大學退學創業,後成為世界首富;喬布斯、戴爾等人亦有過輟學經歷。


  雖然我國高校多半是公立學校,但除軍校和部分師範類院校外,大部分高校都提供的是收費教育,因此學生與學校實際上是一種鬆散型契約關係。學生填報志願,並通過高考選擇高校,錄取後繳納一定的學費,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學校通過錄取手段選擇學生,收取學生的學費後,為學生提供高等教育産品。在這個過程中,雙方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並通過訂立“合同”,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大學生主動退學,實際上是在行使自由選擇權。如果高校提供的教育産品不能令學生滿意,那麼學生完全可以隨時“終止合同”。


  學生自由選擇權的擴大,對整個教育的發展而言,是一種進步。正如教育專家熊丙奇所言,衡量一個教育制度的好壞,應看學生的教育選擇權限大小。在高等教育資源嚴重缺乏的年代,考生只要有大學上,誰還管學校知不知名、專業對不對口?現在不一樣了,在高等教育逐步平民化的同時,越來越多民校、港校以及國外高校已經投入競爭,學生就可以“貨比三家”了。在這個意義上,大學生主動退學,對高校其實是一種鞭策和警醒。(陳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