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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靜鈞:環保局成污染保護傘是法律之恥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30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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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寧晉縣寧紡集團污水流毒20年,縣環保局卻無視一望便知、綿延數十公里的漆黑毒水,堅稱“轄內無污染”,或謊稱屬外地流入的“跨境污染”。該污染企業榮獲了省市縣級“節能減排目標考核優秀單位”等“環保嘉獎”。(9月29日中國經濟網)

       環保局與污染企業是一種“貓和老鼠”的關係,言下之意就是環保局天生就是污染企業的“剋星”。《環境保護法》第七條明文規定,縣環保局應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第6條也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控告”。法律之網已嵌入了環保監督部門與污染企業“不相容”的關係。

       環保局“失節”,委身於污染企業,甘當污染企業的“保護傘”,這是赤裸裸的對法律精神的背叛,更讓《環境保護法》設定的法律目標“落空”,這無異於法律之恥。

       那麼,環保部門為什麼會“變節”呢?第一,是“上面因素”。當地政府若陷進GDP崇拜,地方政府往往就會對盡責的環保部門視為“礙手礙腳的傢伙”。由於人事、財政等被“上面”控制,環保局無法獨善其身。這裡依然在《環境保護法》上可找到根由。環保法有一個開放性規定,即第16條的“地方政府負責本轄區環境保護”,這個規定給“上面”擠壓環保部門獨立行使權力的空間。只要不厲行“綠色GDP”考核機制,環保部門就會主動迎合地方政府大上GDP的政策,主動收縮自己應扮演的監督角色。

       第二點則出現在“下面”。被拉進“保護傘”的企業,往往是本地“大戶”,要麼屬産值大戶,要麼屬出口大戶。寧紡集團是當地出口骨幹企業,年出口創匯據稱達3000萬美元,屬當地5大支柱企業之一。他們之間存在相當多的“利益輸送”機會,使環保局這只“貓”,最後不但不捉“老鼠”,反而成了“老鼠”飼養的“寵物貓”。

       全世界20個最污染的城市,有大半在中國。污染環境代價驚人,不僅威脅人民生命健康,也威脅著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中國近期頒布的《中國的和平發展》白皮書,把“經濟可持續發展”定為“國家核心利益”,屬國家最高利益。

       維護法律尊嚴,必須讓環保部門納入全國“垂直管理體系”,從當前“條款分割”的被地方政府所“挾持”狀態中解放出來。其次,應從法律上普遍承認“環境權”為私權,讓所有實際和潛在的污染受害者第一時間獲得法律的充分救濟,讓污染企業付出代價,他們就會對環保部門心存敬畏,回歸為“怕貓的老鼠”。

責任編輯:魯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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