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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曉哲:制定《工資條例》既要“民主”也要“集中”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3日 10: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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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道,由於在一些關鍵問題上各部門難以達成一致,《工資條例》出臺時間再次被推後。據稱,在《工資條例》草案中,最低工資以及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等規定遭到全國工商聯等部門反對,而有關“同工同酬”的規定,也沒有找到令國企和相關部門滿意的解決方案。

  早在2008年就列為“立法規劃”的《工資條例》遲遲未能出臺,原因諸多。此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研究員劉軍勝表示,由於《條例》出臺的宏觀經濟環境或者説時機尚不是很成熟,相關部委對於某些“基本”概念尚未達成一致,一些可操作性的監管措施還有待進一步研究提出,《條例》近期出臺的可能性不大。上述原因或是宏觀的,但具體到出臺《條例》的細節上,筆者認為主要是各方博弈過程中由於利益訴求大不相同,最終難於達成基本一致的協議有關。我們姑且不考慮並不直接參與制定《條例》的社會公眾不同群體之間的聲音,僅就參與制定的各個部門之間利益訴求也是極不一致的。

  制定《條例》至少目前涉及國資委、全國工商聯、全國總工會、財政部、國稅總局、人社部、發改委以及國家統計局等相關部委,且各部委站位角度不同,全國總工會會較多地考慮給職工如何帶來更大的實惠,而國資委、全國工商聯等方面可能會考慮到企業成本開支增加等諸多因素。再加上企業老闆和職工之間利益訴求的區別,普通收入者與既得利益者利益訴求的天差地別,這都是阻礙《條例》出臺的現實阻力。從理論上説,任何一項政府決策或政策制定,需要徵求不同群體的意見和聽取不同群體的聲音,這是保證決策科學的前提,但可以肯定的是,一個“民主”的徵求意見的過程不應遙遙無期。任何一項決策單純考慮“民主”,由於利益尋求的難以調和性,是無法達到目標的,這就需要有關方面在徵求民意之後,及時做出決策而不是繼續讓各個群體“打嘴仗”。

  其一,出臺《條例》之前實施充分的民意探討,是極為必要的一環。從目前來看,民主徵求意見的過程還遠遠不夠。“立法者”目前依然主要局限于部分部委和部分專家,向公眾開放和讓公眾直接參與的程度依然不深。這也給了一些既得利益群體繼續維護自身利益的機會。因此,公眾更希望在隨後繼續開展的立法調研過程中,能有效和及時地補上“民意”這一課。

  其二,徵集民意不能沒有時間表,更不能因為訴求不一致和分歧較大而遲遲不敢出臺政策。對於一個已經可以預期對最大多數人有利的《條例》,繼續等和拖已經沒有什麼實際意義。

  其三,就制定《條例》所必然面臨的現實阻力問題,也並非不能解決。目前主要有三個難點需要厘清。據稱,設定最低工資、建立工資增長機制,以及同工同酬是“立法”的三大難點。就工資增長機制和幅度而言,可以採取靈活機動的舉措,賦予各地一個靈活的依據本地經濟發展而增長的處置權,不搞“一刀切”反而會減少阻力;同工同酬之爭議就需要有關方面定紛止爭,勞動者之間完全實現同工同酬是必然的選擇,這就需要中央有關方面實施強有力的“集中”。而設定最低工資難點的解決,主要的難度和阻力在於中小私營企業的經營壓力,只要政府方面敢於讓利,在稅收和金融信貸方面予以扶持和鼓勵也當能解決。

  只要政府有讓利於企的決心,最低工資的保障和解決也將不成為難點,這就又需要有關方面多些以民為本的民本思維。(畢曉哲)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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