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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伊文:曬出租車成本別為“份子錢”背書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5日 09: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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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眾只想讓出租車公司講清楚,這麼多的“份子錢”,哪些是“過路財神”交了營業稅、司機社保等,哪些進了公司的腰包。

    廣州市物價局的價格成本調查隊公佈了《廣州市出租汽車運營成本監審報告》:出租車單車營運成本13373.91元/月,其中:直接成本(車輛折舊費、燃料費、車輛規費)10608.94元,間接成本(企業管理費、財務費用分攤)2016.19元,稅費748.79元。承包制出租車的成本平均為2.01元/公里,比現行的2.6元/公里車價略低。(7月4日《信息時報》)

    根據這個成本監審報告,似乎車價該漲,但筆者認為有些問題值得商榷。

    首先,物價局的成本調查隊,其公信力在於公證那些可以直接查證的成本費用,諸如保險費、燃油費等。但它不是做專業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可能全面核算出租車公司的成本,特別是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這兩個科目,牽涉到專業的會計知識,不經過專業審計,普通的“調查”只是重復出租車公司的財務報表。可見出租車的所謂“間接成本”高達2016.19元,是值得推敲的。

    其次,公眾並沒有在這個成本報告中看到“份子錢”的芳容,而這是公眾最關心的問題。按“成本中心”的概念,選擇怎樣的成本核算主體關係重大。平時的新聞報道是以司機為“成本中心”的,每月近萬元的“份子錢”、數千元的汽油費……所以,公眾只想讓出租車公司講清楚,這麼多的“份子錢”,哪些是“過路財神”交了營業稅、司機社保等等,哪些進了公司的腰包(其中當然要扣除與出租車運營無直接關係的成本),再讓大家評評“份子錢”收得多不多。

    而在廣州的這個報告,“份子錢”迷失在一堆會計科目中,由物價局越俎代庖了。按目前的算法,明顯有讓人生疑的地方,比如計在直接成本下“車輛規費”中的“車輛保養維修費”每月200元,同時直接成本中還有“車輛維修費項目”680.11元。這有沒有重復計算的問題?

    再比如“消費、清潔費”、維修費等成本,不少的清潔、維修工作是由出租車公司的相關後勤部門負責的,報告中的價格不是“成本價”,一般是包含利潤的,會計學上叫“內部轉移價格”。不能讓出租車公司的“利潤”直接當作成本,讓消費者全面買單,更不能讓政府的成本監審報告為出租車公司的“份子錢”背書。

    當然,更多的城市公開租車成本還沒廣州這麼精細,而廣州能做到的,北京、上海這些城市沒理由做不到。

    □袁伊文(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