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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鹽城出租車企業向每位司機收取10萬借資款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5日 12: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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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鹽城6月25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江蘇鹽城市的出租車司機近日向媒體反映:鹽城市4家出租車企業向100輛公司化運行的出租車司機收取每人9萬-12萬不等的借資款,合計超過千萬。記者趕赴鹽城調查採訪,主管部門表示,這樣做確實“不道德”,但是他們“不能管”。來看江蘇新聞廣播記者劉浩邦的調查報道:

  2010年1月,鹽城市投放了100輛公司化運行的出租車,該市明光、鴻雁、神龍、新亞四家出租車企業獲得經營權,明光和鴻雁各20輛,神龍和新亞各30輛。鹽城市民黃師傅託人送禮終於在明光出租車有限公司獲得了一個準駕名額。報名時公司通知他繳納16萬元的報名費,並承諾在拿車的時候收取部分經營保證金,其餘的部分將全數退還,可上路之後公司變卦了:

  黃師傅:上路之後也不和你簽合同,只告訴你每個月的份子錢是6300,簽合同的時候我們問16萬退多少錢,他説不退了。他説4萬塊的履約保證金,12萬的借資款。你如果接受你就繼續簽合同,你如果接受不了這個條件就把車丟下來。應該把這個借資款退回來,不應該把這個投資風險轉嫁到我們身上。

  被迫無奈,黃師傅只好簽了合同和一份借款協議書。12萬的借資款公司承諾每月在份子錢裏扣除2200作為本金和利息返還,5年還清。黃師傅告訴記者,在鹽城市的4家出租車公司,都是這樣的操作模式,只是借資款從9萬-12萬不等。

  出租車企業為什麼要向司機借資呢?記者來到了淮安市鴻雁出租車有限公司,該公司是鹽城市郵政局下屬的企業,他們向20位司機分別收取5萬元的履約保證金,以及9萬元的借資款,合計14萬。公司總經理陳斌:

  陳斌:我根本不需要借資,但是為了安全,同時借鑒前面兩個公司在我們前一年中標的經驗。

  記者:借資這塊物價部門和客管部門允許麼?

  陳斌:對。企業自身定出來的。

  記者:這個是自願?

  陳斌:他們報名的時候都願意借資,沒有不願意借資的,沒有!

  記者:這個錢我們公司怎麼用呢?

  陳斌:都在我們總公司。

  記者:有的司機想把這個錢退回來,這個有沒有可能?

  陳斌:沒有,合同簽過了。

  在鴻雁出租車有限公司,記者看到了一份《公司化運行出租車承包金購成表》,其中明確列出一輛出租車5年的總投入為18萬。該公司收取了的士司機合計14萬元的費用之後,只需每輛車投入4萬元,而這個投入不到10個月就可以通過司機們繳納的份子錢收回。之後4年公司將會凈得20多萬的收益,20輛車就是400萬,可以説是無本萬利的買賣。

  對於出租車企業的借資行為,記者向鹽城市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反映情況,該中心的一位值班人員表示,這一塊的監管不歸他們。

  值班人員:出租車的起步價是物價局來核定的,至於份子錢,什麼承包金啊,應該是建設局,實際上(鹽城)客管處上面是建設局。這個是市場化運作的,具體的你們要到建設局聯絡。

  隨後,記者來到了鹽城市建設局客管處,辦公室主任周杭軍表示,對於履約保證金他們在招標有過規定,各企業沒有違規。而對於借資一世,周杭軍認為,公司化運行之後出租車營運證全部下放給出租車企業,一證難求,這是企業和司機的自行約定,雖然“不道德”,但是“不能管”:

  周杭軍:100多個人在搶這個飯碗的時候,駕駛員他自己願意企業才做這個事情。如果企業説哪個不借我就不要你們,在招工的時候有很明顯的硬傷在裏面,當時就給他查處掉了。我是一個行政管理部門,我必須要有我的上位法來支持我做這個事情,有可能這個事情你做的不道德,但是我不能因為你不道德我就對你處罰。

  南京市委黨校教授孫涉認為,鹽城出租車企業向的士司機借資行為是“空手套白狼”,涉嫌非法集資,行業主管部門不管不顧的態度更是嚴重缺位:

  孫涉:借資也罷、集資也罷、違約金也罷,他和你的就業直接聯絡了,這就不是一個完全的自願行為,涉嫌非法集資不平等不公正的。政府是嚴重的缺位,政府既然頒了這個證,這個行業間的勞資關係,政府必須加以調整。我們不能等到社會所有細節都要有法律規定,政府才去作為,那樣我們會知道大量的空白地帶就會出現許多的社會混亂。他在這裡的推諉,是沒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