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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志堅:“高調退賄”何時不再是“另類”?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4日 10: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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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0年9月的一次公務中,我獨自收到3個企業給我的好處費。現在,我通過郵政匯款如數退還給他們,並希望今後企業不要這樣……”這段文字的發佈時間是2010年10月17日,出現在鹽城經貿信息網的《一個公務員的廉潔從政宣言》中。它的作者是鹽城市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行業處副處長張翕飛。今年3月17日,他再次將另外3筆“退禮”清單曬了出來。他退回的6筆好處費,共計9000元。

  張翕飛“高調退賄”的消息一經披露,立即引起熱議,褒貶者有之,反對者稱其為官場“另類”、“沽名釣譽”,是在標榜和炒作自己。在記者的採訪中,單位領導和同事對此事也諱莫如深,“感覺有點怪”。顯然,“高調退賄”觸及了一個“敏感”話題——“退賄”是否用得著“高調”?

  在我看來,“高調退賄”具有積極意義,它至少傳遞出了三種值得肯定的信息,一是表明自己清廉從政的態度,透析出主動接受監督的勇氣;二是具有示範和標桿作用,就如同喊出“向我看齊”口號一樣,警醒更多官員潔身自好;三是向行賄者的一聲“喝斥”,使行賄者滋生畏懼心理而不敢有所為。

  多年來,在拒賄問題上,大多數官員採取的都是靜悄悄地進行,難有第三者知曉。這種拒賄靠的完全是官員的道德約束,而非來自社會的監督。無疑,依賴於道德自製的拒賄,在權利誘惑無處不有、無處不在的情況下很難保證善始善終。而且,不能或不敢公開拒賄,在某種程度上會誘導行賄者的違法行為,使其“賄”而不倦。

  在現有制度設計上,相當多地方的紀檢監察部門倡導的也是靜悄悄的方式拒賄,譬如設置“廉政帳戶”,就是官員收受不義之財後悄悄地存入指定帳戶。這種制度一推出便備受非議,其最大缺陷就是官員受賄收了多少錢,交了多少,是否存在收多交少現象,監督部門不知情,公眾更不知情。在已查處的腐敗案例中,就有不少貪官一邊瘋狂受賄,一邊悄悄地上交少部分的紅包禮金偽裝清廉。

  “退賄不稀奇,高調才珍貴”。古時有“懸鵝示眾”、“立檄拒禮”、“棒打送禮”的拒賄佳話,今日“高調退賄”有異曲同工之妙。什麼時候,“高調退賄”不再成為人們眼中的“另類”,風清氣正的官場秩序也就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