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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遇哲:監管缺位比“健美豬”更可怕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6日 14: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燕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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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場上廣受消費者歡迎的瘦肉型豬是用“瘦肉精”喂養出來的,而且這些“健美豬”還流入了雙匯這樣的知名肉製品企業。(3月15日中央電視臺)

  瘦肉精豬肉已不是第一次被曝光,但此次央視《“健美豬”真相》的特別節目引發轟動,其原因不僅在於315這個特殊的日子,以及“雙匯”這個知名品牌的捲入,重要的是,一頭“健美豬”橫衝直撞,暴露出養殖、販運、屠宰、銷售等監管環節的集體淪陷。從養殖地到菜市場的一路上,權力尋租明碼標價,道道設卡形同虛設,甚至執法人員根本不看豬一眼,只要交錢就能放行。

  此前的“瘦肉精”事件,大多是不法商販利用監管漏洞,設法規避檢查,對此,我們曾歸咎於工商、畜牧、檢疫、食品藥品監管等多個部門“九龍治水”的制度困局,認為只要厘清責任明確職能,就能築牢籬笆。事實證明,我們太過天真了。如夢魘般的“瘦肉精”不僅摻入了豬肉中,更摻入了監管體系——瘦去了檢驗把關的監管責任,徒留收費發證的利益驅動。面對“瘦肉精”豬肉,我們可以選擇不吃,但當監管也被拉下水,消費者的保護神異化為違法者的保護傘,我們又該信任誰?

  喂了“瘦肉精”的豬體形較好、肌肉結實,被戲稱為“健美豬”。然而其含有的“瘦肉精”成分會導致人體出現噁心、頭暈、手顫等中毒症狀,長期食用還有可能導致染色體畸變,誘發惡性腫瘤。同樣,摻入“瘦肉精”的監管,何嘗不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

  “瘦肉精”危害的不僅是食品安全,還有政府的公信力。200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規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對使用“瘦肉精”養殖生豬,以及宰殺、銷售此類豬肉的,將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如今,對於為“瘦肉精”豬肉開綠燈的監管者,法律是不是也該“亮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