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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溪:降低維權成本,僅靠3-15是不行的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5日 1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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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順義法院調研顯示,超市消費者受欺詐後,很難向經營者行使雙倍索賠的權利。例如,蔣先生購買9元潔面乳受騙後,打官司歷時三個多月,為18元賠償而付出的3000多元交通費和誤工費等損失,未得到法院的支持。(3月14日《北京晨報》)

    消費中遇到欺詐,每一個消費者都會想到維權,但事先卻是要仔細掂量維權成本的。為了18元錢的賠償,竟然要耗時三個多月,竟然要付出3000多元交通費和誤工費等損失,竟然還未能如願以償,維權成本如此之高,維權如此之艱難,還有多少消費者能夠保持維權熱情?

    在現實生活中,維權成本昂貴的例子實在太普遍了。將某電視機製造商告上法庭的消費者廣州市民陳先生索賠1896元,卻不到打官司所需成本的十分之一。

    “315”到了,消費者的維權熱情就高漲起來,因為這天,你想要維權,成本是很低的,一方面相關部門會熱情接待你,媒體也會將“風光”讓給你;另一方面商家也會真的“在乎”你,你一索賠,就能夠“心想事成”,可過了這一天,你想要維權,就沒有那麼簡單。像蔣先生就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價。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消費者都能夠在“315”達到心願,因此,也就有了希望天天是“315”的奢望,可現實卻很殘酷,事實會告訴你,這實在很難。

    維權成本高,讓消費者望而卻步,可維權成本為何就降不下來?“誰主張,誰舉證。”這對於消費者來説,實在太難了。生活就是這樣充滿悖論。與消費者維權成本高相對比的居然是商家違法成本低。商家違法賺的錢遠遠超過被罰的錢,這讓商家如何能不違法?

    必須要把維權成本降低下來,而這僅靠“315”是不行的,不僅法律要修改,加大商家的違法成本;職能部門應建立維權綠色通道,讓消費者的維權不再難。

    □前溪(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