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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公車舊規17年後又成新規的尷尬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8日 15: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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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舒聖祥

      互聯網上奔走著一條“喜訊”:公車管理將出臺新規,省部級以下官員不再配專車。——據新華網報道,全國政協委員、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原副書記李宏透露,近期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分別針對省部級和省部級以下單位做出規定,省部級官員提升職務後,也不能換車,“車隨人走”。而且,省部級以下單位車輛不固定到人。

      去年末,坊間就曾流傳“廳局級以下官員專車或全部取消”的消息,但隨即遭到了發改委的“辟謠”;如今,“省部級以下官員不再配專車”的消息再度引起這麼大關注,我不得不懷疑這裡面是否同樣存在著本質的誤讀:輿論可能認為不符合標準的專車將被盡數取消,而“不固定到人”的真實結果卻極可能只是名義的改變。

      名義上的專車和事實上的專車,這裡面的區別何在,大家應該都懂的。名義上的專車要取消或許不難,事實上的專車要杜絕卻非易事。再小級別的機關單位,也必然會有一名“一把手”,能不讓他有專車嗎?網上隨便搜索了某地級市某區的公車管理文件,其中規定:區“四大家”領導幹部可相對固定1輛公務用車。看,文件用詞把握的多好,人家只是“相對固定”,而根本沒有“固定到人”。

      “省部級以下官員不配專車”之所以會被媒體和公眾當做一條新規,大背景是省部級以下官員專車在現實中簡直多如牛毛;可是,現實歸現實,法規歸法規,從來沒有一個中央文件曾經允許過省部級以下官員配專車。無論是1994年的《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1999年的《關於調整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準的通知》,還是2004年的《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規定》,都規定的是省部級幹部一人一輛專車,現職副省部級幹部保證工作用車。

      換言之,早在1994年,國家首次對公務用車做出規範,“省部級以下幹部不配專車”就是明文規定;如今,在17年後,這一舊規居然又成了新規,豈不是一種尷尬?查閱一下這三份舊規,不僅“省部級以下幹部不配專車”從來如是,李宏委員介紹的另一個新規亮點,“車隨人走”其實亦是舊規,比如2004版文件就明確規定:省部級幹部調動工作,專車轉到新單位繼續使用,調離中央和國家機關的交回國管局。而且我還發現,這三份文件都特別強調公務用車要使用國産車。

      在我看來,如果法規根本得不到落實,其實比從來沒有法規還糟糕;尤其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出新規,又一而再、再而三地被違反,不停地試圖用新規給舊規補漏,最終補丁越厚窟窿反而越大,法規的公信力必然跌至谷底。誰都知道,省部級以下幹部專車遍地,甚至縣鄉幹部都配備專車,肯定違規;官員提升或調動,人走車不走,都要報備、請批購買新車,同樣違規;公務用車不支持甚至排斥國産車,還是違規……問題是,我就違規了,能怎麼的吧?

      當官員需要為違規付出的代價始終趨於零,當濫配專車從來上升不到懲治腐敗的高度,違規必然成為違規者的通行證,新規也必然成為更新規的墓誌銘。所以,面對“省部級以下官員不配專車”的新規,我們還是淡定些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