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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聖祥:一輛車能載動多少稅費呀?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5日 10: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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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車船稅法草案,車船稅草案二審稿吸納民意後,調整幅度較大,1.0升以上至1.6升(含)乘用車稅負由一審時的360元至660元降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乘用車稅負由一審稿規定的660元至960元降為360元至660元。(2月24日《京華時報》)

  二審稿調整了稅額,是對民意的尊重,但公眾對於車船稅調整的期待並非局限于“不增稅負”。

  首先,車船稅到底是個什麼性質的稅?從“車船使用稅”到“車船稅”的名稱變化,意味著它是純粹的財産稅。那麼,在現代家庭財産組成部分中,房産、遺産等都不徵稅,為何偏偏車船稅非徵不可?退一步説,既然是財産稅,徵稅的唯一依據就應該是財産的價值,而與節能減排之類沒有關係,為何不直接按照車船的購置價格徵稅?

  其次,車輛作為一項財産,基本是一年比一年貶值,那麼,以之作為計稅依據的車船稅就應該依年遞減。而今,對同一輛車從新買直到報廢,始終以同一個稅率徵稅,無疑扭曲了財産稅的本質,多徵了很多稅收。

  更重要的是,當下中國消費者要買一輛車,繳稅的稅種和稅金總額絕對不菲:成本17%的增值稅、車價10%的車輛購置稅、車價1%到40%的消費稅、進口車15%的關稅、隨油價徵收的燃油稅,更別説多如牛毛的費了。車船稅有沒有必要再單獨開徵,或者能否納入燃油稅處理,本身就值得商榷。正如新華社連發三篇文章所質疑的:不要把私家車當 “唐僧肉”!

  試問,一輛車究竟能載動多少稅收呀?面對昂貴的汽車稅費,有必要先對汽車稅費體系進行一次有效清理,再來談車船稅的調整問題。所謂名不正言不順,比車船稅“不增稅負”更重要的是,立法者應該首先明確,車船稅的性質究竟是什麼,開徵車船稅的目的和價值又是什麼?

  在“中國需要開啟一個減稅時代”的呼聲之下,為納稅人減負,能否首先從車船稅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