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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曉哲:車船稅法“大修”以“平和”得人心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4日 08: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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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審議的車船稅法草案二審稿吸納民意,對原草案規定作出大幅調整,降低排氣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車的稅額。乘用車是指核定載客9人或9人以下的小型客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柏林在作説明時介紹,目前2.0升及以下乘用車佔乘用車總數的87%左右。(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18版)

  按照2010年10月的車船稅法草案一審稿的規定,車船稅將“修改為按排氣量大小分檔計徵,稅額幅度為60元至5400元”。如果執行這一“草案”,我國佔乘用車總數的87%左右2.0升及以下乘用車,將普遍增加稅負。所以説,草案在徵求意見過程中受到了部分人群的置疑,有其必然性。究其原因在於,一個稅收標準的改變如果過度“激進”,涉及的利益群體過度龐大,雖然出發點或是好的,但也將面臨難産的結果。

  令人期待的是,在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車船稅法草案二審稿,已完全改變並調整了一審稿的相關標準和徵稅思路。雖然徵稅的檔次依然為7檔,但2.0升及以下的稅額幅度大幅降低。這是一個可喜的信號,在不給約87%的納稅人增加負擔的前提下,同樣達到“節能減排”、調節分配的功能,這樣的“稅收”和“稅制”,是一種讓人感覺到很“平和”的徵稅方式。如無意外的話,經有關方面討論並表決,新車船稅法將真正“落地”。

  從過去的一稿中的“激進”些,到時下“第二審稿”中的平和特徵,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這是有關方面尊重民意、廣泛徵集民眾意見後的結果,也是有關方面切實以最大多數人的利益為主旨的調整和改革,其社會效果值得期待。尤其讓人欣慰的是,在找到一個“最合理”、“最科學”的適合時下執行的車船稅標準之時,有關方面能較好較快地把握民意,這是決策者富於智慧的表現,能從紛繁複雜的矛盾與利益博弈中找到最準確的定位點、契合點,正是公眾期待的實現“平和理性徵稅”的稅收實質。

  當然,一個可能推行的全新的車船稅,不可能盡善盡美。譬如:在前期徵求意見中,部分人群就提到了計稅標準僅以排氣量論,涉及不公平的問題,就如同樣是2.4升,奔馳和奇瑞的價值相差很大,年年同等的稅率並不符合被徵稅産品必然貶值這一規律,等等。但也應意識到,公平只是相對的,而且,任何一個基本公平、接近“完美”的稅收機制,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因此,一個基本體現大多數人意志的新車船稅法,也終將得到社會公眾的認可和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