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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落實加班費 期待勞動監察部門更給力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09日 14: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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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曙明
 
      剛剛過去的春節,不少勞動者在加班中度過。捨棄和親人團聚機會辛苦勞作的他們,能拿到加班費嗎?從過去和現實看,答案似乎不樂觀。

      2月3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的河南一家鄉鎮陶瓷廠工人侯智浩的遭遇,是無數勞動者類似遭遇的縮影:提及春節加班能否發三倍工資,他很不平也很無奈。去年國慶、“五一”期間加班,他沒拿到一分錢的加班費,這次也不指望。

      加班給加班費,天經地義;給多給少,法律也規定得明明白白。然而,就有人敢不執行法律規定,而多數時候,不執行規定的人也真就得逞了。每次得逞,都會反過來強化他們的僥倖心理。今後,就更別指望他們會主動給這筆錢了。

      單位不主動給,勞動者有權利要。有較真的勞動者拉著用人單位仲裁、訴訟,有些拿到了加班費,也有不少卻非但分文未得,反而搭進不少人力財力。2月9日《檢察日報》刊登一位法官的文章,講述勞動者在討要加班費問題上的認識誤區。這篇文章的主旨,是想提醒勞動者有效維權,避免無謂訴訟。但説實話,看完文章,我的感覺是,對於整體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識欠缺的勞動者來説,在目前的舉證規則下,要打贏討要加班費的官司,太難了。法律看似在平等地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但雙方懸殊地位決定了,“平等保護”只能造成結果的不公平。司法必須向勞動者傾斜。

      不過,在討要加班費的問題上,司法傾斜保護並非問題的關鍵。這不僅因為訴訟程序耗時費力,並非經濟的糾紛解決方式,更因為糾紛一旦走到訴訟這一步,也就意味著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撕破臉皮,飯碗十有八九將不保。和要到加班費的“得”相比,丟了飯碗的“失”要大得多。

      用人單位為什麼敢置法律于不顧,是因為他號準了勞動者的“脈”:不給你加班費,你又能奈我何?在加班費和飯碗之間,絕大多數勞動者會選擇後者。司法保護,只對那些“寧願不要飯碗也要討個公道”的勞動者有意義,我們更應關注如何保護“敢怒不敢言”的大多數。

      每個勞動者都和單位“死磕”,不給加班費都不給他幹活。要能做到這樣,估計沒有單位敢不給了。然而,在一個人飯碗可能關涉一家老小生活的現實下,我們很難要求勞動者去“冒險”。必要的時候,我們甚至應該避免讓他們走到同單位“作鬥爭”的最前臺。

      那麼,誰該走到前臺?筆者認為,應該是勞動監察部門。監察部門應加大檢查和處罰力度,對不給付、不足額給付加班費的單位,從嚴處罰。只有罰得他“肉疼”,他才不會再動剋扣加班費的歪心思。同時,對於收到的不給加班費的舉報,應盡可能保護舉報人。如果不暴露舉報人信息也可以查實相關事實,就一定不要暴露。

      讓勞動者既拿到錢,又保住飯碗,是最理想的。實現這樣的目標,需要有關部門付出艱苦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