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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為何要實行“嚴刑峻法”

深度 撰稿 馮超 2012年10月18日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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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國會15日通過個人信息保護法案,禁止向個人發送市場推廣類短信等垃圾信息,違法發送垃圾信息的機構或個人可能會被重罰100萬新元(約合514萬元人民幣)。不得不説,新加坡的“鞭刑”、高額罰款等一直令人驚嘆其“嚴刑峻法”。社會環境與其經濟、教育和法制等息息相關,新加坡經濟發達,社會福利也相對完善,人民基本生活無憂。雖然其經濟和社會福利與世界一流國家尚有差距,但已足夠為社會中的絕大多數人提供良好保障。按理説,既然社會環境良好,法律應該更為寬鬆,但新加坡依然以其“嚴刑峻法”聞名。究竟是什麼,讓新加坡不願意放棄“鞭刑”之類的刑罰呢?

新加坡法制的形成,英國留下了不可磨滅的烙印

殖民統治後留下法律體系,建國之初就重視法制

新加坡原來是英國殖民地,在政治、經濟等多層面無疑會繼承殖民時期的遺産。新加坡法制的形成,英國留下了不可磨滅的烙印,1965年新加坡獨立前,其境內適用英聯邦法律,法律制度屬於英美法係。

殖民統治結束後,英國人給新加坡留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法律體系,在法治社會已經初現端倪的情況下,新加坡建立法制不可能完全摒棄英美法係。獨立以後,新加坡以英國的法律體系為基礎,同時自主立法,建立起成文法和判例法相結合的法律制度。這其實是在繼續沿用英美法體系的基礎上,又根據歷史、傳統和新的環境以及新的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定的一系列新的法律制度。

文化傳統和國情使得“嚴刑峻法”有一定必然性

新加坡是以華人為主的社會,華人的祖先多是從福建等中國東南沿海來的農民,同時新加坡又是一個多元種族、多種語言並存的國家,馬來人、印度人等種族的民眾也佔有一定比重。中國亞太學會理事、社會文化研究室主任許利平指出,作為“彈丸小國”,國內情況比較複雜,為求得生存、穩定和發展,除了在經濟政策、政治決策等方面要採取一定戰略,對待國內的社會治理,“嚴刑峻法”在這種特殊條件下也有一定的必要性。

新加坡堅持了絞刑、鞭刑等國際社會現在並不太認可的刑罰形式,看似一意孤行,但這也與傳統文化密不可分。許利平認為:“同屬華人世界的新加坡,有著華人世界的共性,華人在社會關係層面,更注重人和人之間的關係,行為處事看重人情,這樣不好的一面就是遵守秩序不夠積極,法制觀念較為淡薄。新加坡人意識到了這一點,所以其治國理念就自然地將法制放在更為重要的高度,用法律來改變人的陋習,使國家邁向文明,比如新加坡以重罰來整治的‘隨地吐痰’、‘不遵守交通規則’等。”

法律具體而嚴密才能防止尋租和鑽空子

新加坡人認為:有法不行,比沒有法危害更大,為了保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需要非常詳細、具體,這樣才能將人鑽空子、營私舞弊和尋租的空間縮減到最小。

在新加坡,本國公民一旦犯罪,很難有徇私的空間,不管是職位顯赫的高官,還是普普通通的平民百姓,都要受到相應法律懲罰。比如,新加坡對腐敗官員採取有罪推定,即如果一個官員被發現生活闊氣,消費明顯超過收入,或擁有與收入不相稱的財産,法院就可以此作為受賄的證據。不少高官因貪污受賄被拉下馬,如首席部長林有福、開國元勳國家發展部部長鄭章遠等。同時,外國公民或法人在新加坡犯法,新加坡同樣是嚴懲不貸。1994年,新加坡高等法院以“塗鴉和破壞公物案”判決美國少年邁克•菲坐牢,6個月和鞭刑6鞭,儘管美國總統克林頓屢屢求情,新加坡仍不受干擾,依據新加坡法律認真執行。

立法務實,認為“無事不立法”才“管用”

一提新加坡就將其等同於“嚴刑峻法”,這種判斷是不太準確的,新加坡法律的確很嚴,但這更多是在社會管理的細節層面,並不等同於新加坡刑罰沒有節制。對社會管理細節的嚴苛,是出於其務實的態度。務實是新加坡“嚴刑峻法”的“精髓”,新加坡的制定法律往往從實際出發,強調“管用”。

據不完全統計,新加坡建國至今共制定法律400多種,憲法、國會法令與附屬法規、司法判例、法律慣例等形成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法律制定範圍非常廣泛,從政府權力、司法責任到民族宗教,從商業往來、交通規則到旅店管理,一直到公民生活的各個方面,幾乎無所不包,以至口香糖不得在新加坡生産和銷售也以法律形式加以規定。新加坡已是一個法律關係滲透到國家、社會、家庭各個細節層面的法制國家,一切均置於法律法規的調整之中,有“無事不立法”之説。

新加坡的法律從小事做起,強調“主懲小惡”,以“懲小惡來戒大惡”,方可防患于未然。基於此,立法在許多“小節”上行動,制定詳細的法律法規。如停車、公共衛生、行路抽煙、上廁所沖水,電梯、劇院抽煙等均涵蓋在法律之中,如果處理不好都可能被控上法庭。新加坡人認為,重視治理“小惡”,其效應就是“大惡”少人敢犯。另外,“執法嚴明、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使得公眾相信,有惡必被懲,從而提高司法公信度,樹立起法律的權威性。

 

立國理念:良好的法律才産生良好的秩序

儘管國際司法界對鞭刑等頗多指責,但新加坡並未因此而動搖,讓很多人不理解。究竟實施“嚴刑峻法”真的有無必要?律師出身的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在一次演講中説:“嚴格的法律是社會秩序的先鋒,有了良好旳法律,社會才能産生良好的秩序。”

新加坡的法律制度與其立國理念密不可分,新加坡人認為,“嚴刑峻法”是“彈丸小國”生存與發展之要務。於是在法律文化方面,往往表現出強烈的是非判定觀念和非此即彼的執法理念以及嚴格的執法界限,執法和守法觀念深入人心,是即是,非即非,竭力避免出現是非不清的問題。不可否認,新加坡特色的“嚴刑峻法”的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犯罪的發生,新加坡的犯罪率一直維持在較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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