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7期:計生部門“贊助”公安,一場涉嫌違法的利益分贓
(2014-05-20)
2012年7月,廣州多處高架橋底澆築水泥錐的消息佔據了人們的視線,廣州市建委回應稱,澆築水泥錐是為了“防止流浪漢露宿影響市容衛生。”年初歲末,在北京、長沙等地接連傳出流浪人員的禦寒衣物遭人“搶走”的消息之時,人們難免會猜想,城市管理者粗糙整頓下的“搶奪”棉衣之舉也難逃“影響市容”之嫌。
城市的發展進步總是伴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朝氣蓬勃、市場繁榮是一面,求生艱難、無家可歸則是另一面,貧困是不可避免,不能回避的社會問題。流浪者的出現固然會在特定時刻對市貌造成感官上的影響,但他們同樣需要行走于城市、尋求幫助、自尋住所,作為弱勢群體的他們不應該以這種方式被人記起。
2002年3月,時任國家總理朱鎔基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提“弱勢群體”問題,學界較為流行的定義是:“憑藉自身力量難以維持一般社會生活標準的生活有困難者群體”。街頭流浪漢居無定所,維持生存是其唯一的目標和希望,常常屬於被社會遺忘的角落的他們心理也要比常人敏感。在寒冬搶奪棉被這種行為不但讓他們的生存受到威脅,粗暴、無禮的行事作風更是絲毫沒有顧及到他們生而為人最基本的尊嚴。
尊嚴二字,與社會經濟地位高低無關,也不受職業差異的影響,作為一條心理底線,任何政策的制定和執法人員的工作方式都應將其考慮在內。但“人心都是肉長的”,無論執法的理由多麼正當多麼有必要,都不應置民眾的自尊于不顧,理性的溝通、城市管理的智慧消失不見,取而代之的卻是暴力與掠奪,流浪人員不是街頭的小廣告,這樣整治出的市容市貌其實並不美。
習近平在其文章《心無百姓莫為“官”》中曾説:“群眾的一樁樁‘小事’,是構成國家、集體‘大事’的細胞,小的‘細胞’健康,大的‘肌體’才會充滿生機與活力。”百姓的事無小事,百姓的尊嚴同樣不是小事,城市要面子,這本無可厚非,種種環境測評、生態指標也是讓城市的管理者壓力重重。但市容的含義不應僅僅局限于“硬體”的光鮮整齊,以何種姿態對待弱勢群體,是城市治理的溫度所在,不應被擺在比“硬體市容”更低的位置。流浪者不是城市的污點,城市應該成為他們的避風港,于萬眾歡歌之時使其同享歡愉,與寒冷饑餓之時使其溫暖飽腹,于合法權利遭到侵害之時給予最真誠的應援,最美的城市,最美的市容,理應如此。
2012年2月,一張“流浪漢笑對煙花”的照片在網上引起熱議,“微笑哥”並不孤單,他和無數在場的市民一樣,手中飲料與身上棉衣均沒被人搶走,沒人嘲笑他的衣著扮相給城市丟了面子,人們從他的笑容中看到的只有尊嚴與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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