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原創者受惠于剽竊者:中國版權問題太複雜

2014年06月05日 21:01

“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竊版權者融資上市IPO。”當新媒體口碑、影響力和經濟效益三豐收時,埋頭苦幹且費力不討好的傳統媒體不幹了。

近日,“今日頭條”APP宣佈,其已獲得紅杉資本領投、微博跟投的1億美元C輪融資,此輪融資估值5億美元(30多億人民幣)。單筆1億美金在整個移動互聯網業界,也稱得上是一筆不小的融資,要知道,這個公司創立至今還不足兩年。

當業界紛紛爭論一個APP是否真的價值5億美元時,《新京報》以社論的形式潑了一盆冷水,提醒“在看到其經濟上‘成功’的同時,更值得關注的恐怕是其背後的版權問題。”

《新京報》認為:“今日頭條”作為手機APP客戶端軟體,本身並非作品內容的創造者,而是以及時整理和轉發當日的“頭條新聞”聞名。在版權法領域中,轉發他人作品理應付費,這是人盡皆知的法律常識。“今日頭條”的口號是“我們不生産新聞,我們是新聞的搬運工”,但事實上,其搬運的不僅是新聞,更是版權。所謂的“新聞搬運工”,掩蓋了侵權的事實。

以上觀點一言以蔽之就是,你用傳統媒體的內容賺了錢,卻沒有支付任何費用。開發一個複製粘貼鏈結的APP就能融資5億美元,這是什麼道理?

而“今日頭條”則認為,其抓取的是內容提供方的內容全文,並標明出處以及在文章結尾給出原文地址,用戶點擊APP新聞後的鏈結,均會默認跳轉到原網頁,這實際上是為內容提供方導流,增加報道的影響力。

版權問題在中國媒體界一直是頑疾,不在腠理肌膚腸胃,而在骨髓。一則新聞在電子報和已購得版權的網站一經上線,對其進行洗稿和剽竊最快只需要十幾秒。數不清的微博微信自媒體搬運別家內容更是肆無忌憚,能署名和註明出處的已算是“厚道”了。在相關法律空白的當下,首發媒體註明“非授權不得轉載,違法必究”的聲明更像是一個防君子不防小人的紙片鎖頭。

原創是包括媒體在內的內容生産者安身立命的根本,而版權的保護能讓那些依舊精耕細作的媒體更體面的工作和生活,讓讀者享受更好的內容。但現實是,尊重版權和支付稿費與否完全依靠轉載者的自覺,久而久之,那些更加道德的轉載者要付出更多的費用,在沒有懲罰機制的情況下,這種道德行為近似于“愚蠢”。

譬如,《新京報》這篇文章,又被多少沒有《新京報》版權的傳統媒體肆意轉之?

更可怕的是,一些致力於搬運的“媒體”反而喊“內容為王”喊得最大聲。當他們倒下後,不明真相的群眾會覺得強調內容為王就是一句笑話。財新《新世紀》週刊副主編高昱寫道,“在中國,我的同事還有一句話近乎真理:‘現在針對任何一個熱點事件,致力於事實真相原創報道的中國媒體都不會超過五家,剩下的都是聰明的新媒體,一伺別人把菜端上桌,立刻撲上去轉載,然後回過頭來嘲笑傳統媒體的落伍。’”

在《新京報》發出社論後不久,便傳出有幾家媒體已經聯合起來起訴“今日頭條”消息。對此,已經前往萬達就職的資深媒體人林天宏@你拉著我説你有點魷魚 評論道:“聯合有什麼用?第一洗稿的辦法有八百多種還不止。第二這種鬆散聯盟最後都是各懷心事什麼時候成過事,門戶時代就鬧過了還歷歷在目吶。第三內容人家不轉你的最後損失的真不是人家。版權問題不從法條的根子上解決,其他都是白搭。”在他和李海鵬主持《人物》雜誌期間,他曾多次因版權問題譴責多家媒體,大都不了了之。

所謂久病成醫,林天宏話音未落,今日頭條即發佈聲明“對於不願意合作的媒體,我們可以做斷開鏈結處理”。

媒體爭寵時代,原創者和“剽竊者”的關係遠不是偷和被偷般簡單。渠道優勢大於內容已形成喧賓奪主之勢頭,在這個酒香也怕巷子深的信息碎片化時代,再好的新聞資源也要依託好的傳播渠道。無論如何,誠如趙何娟所説,今日頭條改變了一種關於新聞閱讀的傳統定義與用戶獲取新聞的方式。這種方式到底有多少商業價值,需要時間驗證。目前唱多唱衰都沒有意義,但與媒體內容源之間的利益關係,如何分配利益、分配流量、分配用戶,如何共建生態圈,才是今日頭條下一步需要面對的。

“旭日陽剛”唱紅了汪峰的《春天裏》,李代沫唱紅了曲婉婷的《我的歌聲裏》,左立唱紅了宋冬野的《董小姐》……當原作者在實際上受惠于“剽竊者”時,問題就複雜了不是?

在中國,原創者和“剽竊者”的鬥爭還會繼續。談終結,為時尚早。(央視網 作者:關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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