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前,“刻奇”還是一個只在文藝青年和文化學者間流行的小眾詞彙,至少,筆者和朋友同事們都沒聽説過。而現在,它儼然正在成為下一個網絡流行語,這或許是因為它準確而簡潔地描述了一種令人反感的人或行為。
事件的起因是@Happy張江 發的一條微博:“我打電話叫了輛出租車。上車後問師傅為什麼不裝打車軟體?他説以前也裝過,後來在醫院門口看到一個老人打不到車,而下訂單的是老人旁邊的年輕人,不能毀約只好接年輕人。他因感到愧疚而卸載了軟體,理由是都用軟體老人就打不到車了。科技改變了生活,但似乎又缺了點什麼。”
如何看待這條微博宣揚的價值觀是件見仁見智的事兒,支持者覺得弘揚正氣,反對者則認為過於矯情。在上萬條的轉發評論中,有一條格外顯眼——@自扯自蛋:“標準的刻奇。”隨後他在評論裏補充道,“我覺得使用社交網絡的人都可以去了解一下‘刻奇’這個詞,凈化網絡環境。”
百度“刻奇”,可以得到如下結果:
一、自我感動及感傷。二、難以拒絕的自我感動和感傷。三、與別人一道分享的自我感動與感傷。四、因為意識到與別人一道,感傷變得越發加倍。五、滔滔不絕的洶湧感傷最終上升到了崇高的地步,體驗感傷也就是體驗崇高。六、這種崇高是虛假的,附加含義大過實際含義。七、當賦予感傷崇高的意義之後,容不得別人不被感動與感傷。誰要是不加入這個感傷的洪流,就是居心叵測。八、這是最主要的,刻奇是一種自我愚弄。
這個層層推進的意思,是從作家米蘭·昆德拉點點滴滴的説法中總結出來的,原文為“靈魂的虛腫症”、“一個人在具有美化功能的哈哈鏡面前,帶著激動的滿足看待自己”。按照一般學術詞典的解釋,“刻奇”是指“投大眾所好的無美學價值的藝術或文學,拙劣的作品”、“迎合低級趣味的傷感文學(或藝術)作品”。
上述解釋可能因過於學術化而不好理解,下面筆者舉幾個例子,不一定全面和準確,但有助於大家對“刻奇”的理解。
在中國,有兩個職業的從業者,會習慣把自己和公平、正義、良知等字眼兒聯絡在一起,一是記者,二是律師。在轟動全國的夏俊峰案中,殺死兩名城管的小販夏俊峰,一度以“平民英雄”的形象出現在媒體報道和律師的辯護詞中。其代理律師在辯護過程中,把注意力集中在抨擊目前不甚合理的城管體制上,並堅持夏俊峰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在夏俊峰被執行死刑後,法律界內部開始質疑夏案律師的辯護策略。
小販和城管在身份對比上的弱勢,使得夏俊峰更容易獲得輿論的同情,“官逼民反”甚至可以説是一些人希望看到的劇情。最初報道此事的記者和爆料者可能確實覺得夏俊峰是個悲情人物,也可能這只是他們的專業技巧,畢竟這樣報道會得到更好的傳播效果。而夏俊峰的代理律師則一直強調自己是為民請命,追求正義,並以身推動法治進程。結果宣判後,馬上有聲音質疑説,恰恰是因為律師一定要為夏俊峰做無罪辯護,把他“辯死”了——連老百姓都知道夏俊峰是故意殺人,律師還堅持無罪辯護,這不是告訴老百姓:律師是胡説八道的嗎?
再比如,一直在微博上比較活躍的@袁裕來律師,最近發微博稱:“我決定無償代理蔡春紅參與聽證。此前,接受對方委託的話,可獲代理費100萬元。我拒絕的原因:1.正義在蔡家;2.100萬元購買的除了法律服務,還有法律人的尊嚴,咱不能賣;3.死磕律師們堅守法律底線行為,必須堅決維護,不能分裂。”這也是一種典型的迎合網友喜好和標榜自己的有效手段,如果有網友提出異議,那就説明他是“五毛水軍”,或是法律道德意識淡薄。
而在新聞界,新聞理想主義很是被人推崇。這種思想很容易使記者把自己想象成一個與強權作戰的悲情戰士,一旦別人提出他不是那麼“悲情”和“正義”,他就會將其視作正義的敵人。眾所週知,從專業角度來講,帶著情緒去報道事件是記者的大忌。比較典型的例子是“反腐記者”紀許光。
從身邊來説,無論是QQ空間、論壇,還是微博、微信,你一定看到過諸如《男人看了會沉默,女人看了會流淚》、《央視和人民日報不敢報道的事實》之類標題的文章,相似的還有鼓動網友上高速公路攔車救貓狗,在愛國主義名義下的砸日本車,等等。此類文章的共同點有兩個:一是內容上非常不堪、粗製濫造,邏輯上漏洞百齣,還會或明或暗地指出不救貓狗就是沒有同情心,不砸日本車就是崇洋媚外;二是轉發量驚人。當你看到你的朋友轉發此類文章時,一般會有一種想拉黑他的衝動。
事實上,只要你使用微博的時間足夠長,你就會發現,人氣旺的賬號都在用刻奇來消費人們的情緒,無論是憤怒還是同情。在以點擊量為標準的考核制度下,刻奇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説是編輯的技巧。
寫到這裡,筆者突然意識到,在“反刻奇”情緒正在互聯網上蔓延的今天,這篇反刻奇的文字本身就是刻奇的一種。但多了份思考就少了份盲從,少了份盲從也算是為凈化互聯網做貢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