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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自律相結合才能建成網絡謠言防火墻

特約評論員 趙強 2013年08月22日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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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國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拉開序幕。將“謠言並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個謠言”奉為圭臬的“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和非法經營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捕風捉影、愚弄公眾、尋釁滋事、造謠誹謗他人——以贏利為目的、以造謠為能事的“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利用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獲取了不法商業私利。同時,他們消費了良善,褻瀆了崇高,削弱了社會信任基礎,惡化了網絡生態與環境。他們自以為是、自作聰明的行徑,不僅有違公序良俗,更觸犯了相關法律,作繭自縛、自食其果是必然結果。

經商有規則,言論有邊界,網絡從來不是法外之地。借助網絡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與其他形式與手段的違法犯罪行為相比,並無實質性區別。但是,因為網絡傳播迅速、廣泛的特點,網絡違法犯罪行為可能造成更多、更大的危害性後果。

“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利用謠言不脛而走的傳播特點,通過“病毒式”網絡營銷,在網絡空間種下了一株有毒的“謠”錢樹。他們的“成功”立下了惡劣的範本,不及時拔除,必將使“毒素”蔓延到整個網絡,結下無數有“毒”的果子。

對“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實施嚴厲、及時的打擊與追究,起到了懲前毖後、以儆效尤的效果。可見,“謠言並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個謠言”的論調,只是網絡謠言製造、傳播者們麻痹他人與自我麻痹的幻想。網絡謠言必然也必須止于法治之治的“治者”,否則,網絡世界豈有半點兒可以信賴的秩序與真實?

另一方面,如《荀子·大略》中所言:“流丸止于甌臾,流言止于智者。” “秦火火”、“立二拆四”們製造的謠言並不高明,有的更是違背常識、破綻百齣。即便這樣,也有包括微博“大V”在內的網民上當受騙。除了一些人與造謠者相互勾結、相互利用外,盲從盲信者則在網絡信息海量、碎片化的時代,表現出一種過度依賴科技産品的“失智”現象。

有媒體曾經報道,過度依賴網絡,會使很多網民陷入“不記憶、不思考、不爭論”的“非智”狀態,甚至導致記憶力下降。更有一部分“虛擬社交依賴症”群體,沉迷于網絡虛擬社區,和真實人群、社會疏離,獨立思考與分辨能力明顯變弱。種種網絡“失智”,給突破網絡道德與法治雙重底線的謠言製造、傳播者們以可趁之機。因此,“高中畢業生秦火火”能夠騙倒一大片自詡為精英的“大V”,也就不算奇怪了。

吃一塹必須長一智。“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落入法網,揭示了網絡謠言背後的真相,也提醒了網民和公眾。在網絡時代,保持理智與清醒,堅持獨立分析與思考,至關重要。不久前,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舉辦的“網絡名人社會責任論壇”上,網絡名人們提出並達成了“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社會公共秩序、道德風尚和信息真實性”等“七條底線”的共識。這“七條底線”是網絡名人們結合自身體驗給出的自我約束、自我管理乃至自我救贖的防守線,也明確發出了這樣的信號:除了法治的他律之外,網絡還需要能守住底線的自律,兩者相結合才能建成攻守兼備的網絡謠言防火墻。

目前,中國互聯網飛速發展,信息消費成為經濟新的增長點。無論是從維護國家基本法制秩序與社會基礎道德倫理,還是營造公正公平的網絡商業環境來説,凈化網絡環境、建立健全網絡謠言防範與懲戒機制勢在必行。當人們期待網絡如空氣般存在時,又怎能容忍如PM2.5般的網絡謠言?

做個聰明的、守住底線的網民,網絡才不會淪為“秦火火”們的“謠”錢樹。這一切,需要持續、長久、長效的努力與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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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魯楊 熱詞: 法治 自律 網絡謠言 防火墻 造謠誹謗 網絡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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