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7期:計生部門“贊助”公安,一場涉嫌違法的利益分贓
(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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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強調,要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業,堅決反對講排場比闊氣,堅決抵制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為響應中央號召,北京餐飲協會等也發出了“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倡議。眼下,春節將至,這將是檢驗厲行節約、改進作風是否落到實處的重要時機。
走向海洋文明的今日中國,脫胎于傳統的農耕社會。古語雲:“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半絲半縷,恒念物力維艱。”按理説,中國人最有珍惜糧食、厲行節約的傳統。然而現實卻未必如此,與“舌尖上的中國”一樣紅火的,是“舌尖上的浪費”。1月23日《新京報》消息説:餐桌浪費不減,宴請單位成謎……連日來,記者深入部分省市的餐飲市場,發現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出臺後,公款吃請之風得到遏制,鋪張浪費仍普遍存在。幾乎沒有動過的螃蟹、整只雞、整條魚,還有一盤盤蛋炒飯,這是記者在青島見到的普通一席“剩宴”,而各處飯店餐館每天産生的成千上萬桶餐廚垃圾裏,相當一部分就是這些好端端的食物。
中國的糧食安全問題再是巋然無恙,恐怕也經不起這樣的浪費。中國農業大學專家課題組曾對大、中、小三類城市,共2700桌不同規模的餐桌中剩餘飯菜的蛋白質、脂肪等進行系統分析,保守推算,我國2007年至2008年僅餐飲浪費的食物蛋白質就達800萬噸,相當於2.6億人一年的所需;浪費脂肪300萬噸,相當於1.3億人一年所需。是的,中國儘管已經不存在饑餓問題,但還有數千萬人口處於溫飽線之下,仍有約10%的人生活在營養不良的狀態中。在18億畝耕地紅線時刻被覬覦、城市化與“誰來種地”形成對壘的今天,平心靜氣地思考勤儉節約的命題,也是務實之舉。
以糧食消費為例,聯合國糧農組織2012年6月13日發表聲明,指出全世界每年浪費的糧食數量達到13億噸。倘若這些糧食中有四分之一能夠得以保留,就足以養活全世界目前約為9億的饑餓人口。恣意浪費,何止是一種犯罪?這些年來,我們總是奢望靠“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等句子來治愈浪費頑疾,冀望人文吁求,喚醒就餐者心裏的道德律令。只是,這樣的思路,不斷被現實所證偽。
歷史早就證明,要在全社會倡導厲行節約、勤儉興業的風尚,不能止步于泛泛的道德“空談”,而應該從制度與法律層面篤行“實幹”。正如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所言,“1992年,小平同志就強調'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現在中央提出整治公款浪費,扭轉不良風氣,仍然要靠制度、靠法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為此,要加快完善公共資金使用制度,對誰有權支配公款及公款使用流程做出細化規定。”
眼下而言,厲行節約,恐怕當從“公款浪費入罪”開始。一方面,對權力部門及公職人員來説,“舌尖上的浪費”本質就是“舌尖上的腐敗”。據《中國青年報》的調查,94.3%的人感覺身邊浪費現象普遍,關於“社會上哪些方面的浪費比較嚴重”這個問題,調查中,公眾評出的第一名是“公款吃喝”(92.6%)。早前,九三學社中央曾提出,我國行政管理費用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重遠遠超過發達國家,全國一年公款吃喝開銷達3000億元,擠佔了教育、衛生、醫療、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這樣的浪費行為,于情于理來説,與侵佔挪用、貪污受賄等腐敗有什麼區別?
另一方面,“公款浪費入罪”早就是民心所向、大勢所趨。譬如我國刑法規定,個人貪污公款5000元以上就要處以有期徒刑,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也要追究刑事責任--那麼,貪污公款5000元以上就可以判刑,鋪張浪費數萬、甚至幾十萬元公款竟可以安然無恙?一個道理顯而易見,在刑法中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利浪費公共財物且數額較大的定為浪費罪,是法理與現實的要求。其實,早在2009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趙林中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修改刑法,設立“揮霍浪費罪”;2012年的全國兩會上,又有代表委員建議制定《反浪費法》,使懲治公共資源浪費有法可依,進而使公共資源浪費無立足之地。
一句老話耳熟能詳,“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從公職人員開始,將其浪費行為一律入罪處理,算不上什麼嚴刑峻法。道理並不複雜,錢不是你個人的,資源更是大家的。在社會資源能源日益捉襟見肘的背景下,面對“剩”宴成風的頑疾,千萬別指望靠道德單方來醫治,公款消費當身先士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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