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7期:計生部門“贊助”公安,一場涉嫌違法的利益分贓
(2014-05-20)
老百姓的“菜籃子”似乎越拎越沉了。據中國國家統計局城市司高級統計師余秋梅11日透露,中國菜價去年12月大幅上漲,其中以華北地區上漲最多,平均漲幅達31.3%,個別省份接近40%,有的市縣甚至接近70%。
最近幾年,我國的菜價經歷了幾次大起大落,像“過山車”一樣忽上忽下。去年,我國的山東、青海、內蒙古等省區出現大白菜、生薑、土豆等價格大幅跳水,許多菜農因此血本無歸,與之相反的卻是城市的市民買菜貴。在高菜價的現象下,市民喊吃不起,菜農説利微薄,菜販表示很冤屈;市民、菜農、中間商“兩頭訴苦、中間喊冤”。因此,穩定菜價一定不能忽視菜農的利益,而作為消費者自然也是希望買到便宜、新鮮的蔬菜。降低流通成本,讓源頭的菜農得到實惠;同時,處在終端的消費者買到價格低廉的蔬菜,這就需要管理者的智慧,更是一個系統的工程。
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把許多城市周邊的大量菜地,讓位給了大規模土地開發,能耕種的菜地越來越少;其次生産成本的上漲又帶動了菜價的上漲;而流通環節的增多、損耗大,以及市場佈局的不合理,又進一度推高了蔬菜的價格,再加上今年的氣候異常也是推動價格上漲的原因;種種因素的共同作用讓蔬菜的價格極其不穩定。
反觀日本,政府制訂並實施一整套蔬菜價格穩定制度和措施,值得研究和借鑒。20世紀50年代後期,日本經濟從復蘇進入高速成長階段,蔬菜價格變動幅度很大。地方政府首先認識到穩定蔬菜價格的重要性,開始頒布地方性蔬菜價格穩定法等相關措施:日本政府至今已經頒布實施了《批發市場法》、《蔬菜生産上市安定法》、《商品商標法》等近10項法律、法規,對蔬菜生産和市場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日本政府于2002年建立了訂單栽培蔬菜價格補償制度:當遭遇自然災害,生産大戶不能按照協議提供數量,市場批發價格超過標準價格1.3倍時,農戶通過農協協調,或直接從市場購買蔬菜填補,政府可以提供補貼市場價與協議價之間差額70-90%的補貼,以維持訂單的履行。
日本政府對蔬菜市場的保護讓菜價在合理的區間波動,他們的政策對我國提供借鑒經驗的同時,我們如何調控蔬菜價格,穩定蔬菜市場,保護生産者積極性是亟待破解的難題,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找到一條解決問題的路徑。讓生産蔬菜的菜農有利可圖,又要保證城鎮居民買得起、吃得安全,更需要常態化的機制保障。
首先,應研究起草蔬菜供應與價格穩定法。要堅持蔬菜價格平均上漲幅度低於同期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的原則,讓蔬菜供應充足,並且上漲幅度穩定。其次,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建立佈局合理、功能清晰的區域蔬菜生産流通市場。按現行行政區劃和消費群體分佈情況,分別建立大型蔬菜和主要農産品批發、集散市場,按照合理的運輸和銷售半徑配置全國的蔬菜資源,各大批發市場均應建設與之交易流通規模相適應的冷儲中轉倉庫。
再次,就是完善蔬菜政策性保險制度,幫助菜農規避市場風險和自然災害風險。利用財政資金支持和價格調節基金補貼,建立健全基本蔬菜品種的政策性保險制度,合理劃分政府負擔和菜農負擔的比例,科學確定蔬菜因災減産或市場價格大幅下跌的保險金額,幫助菜農在遭遇風險時,購買種子、農藥和灌溉、施肥等直接經營成本能夠得到基本補償,保持蔬菜生産能力。
最後,要建立和完善蔬菜等小農産品價格調節基本制度。可以根據每個城市GDP總量的一定比例設立並徵收價格調節基金。基金主要用於扶植大棚等設施蔬菜生産補貼,大中城市蔬菜批發零售市場建設、管理,垃圾的清運、清理,大型批發市場蔬菜入場交易前檢驗檢疫等。從根本上解決城市居民吃得起菜、吃得到安全放心蔬菜的問題。
大規模救急、臨時性方法,無助於長效機制的建立,避免不了按下葫蘆浮起瓢的尷尬。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應當及時負起責任,認真研究,從建立長效機制出發,統籌資源,運用多種途徑讓老百姓的“菜籃子”真正無憂。
(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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