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7期:計生部門“贊助”公安,一場涉嫌違法的利益分贓
(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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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不息,欠薪不止。從發言人式討薪到微博討薪,從高樓大橋討薪到娃娃討薪……每年的歲末年尾,都是“欠薪秀”與“討薪秀”組團上演的時節。2013年1 月10日,130余名農民工在陜西富平縣人民廣場集體下跪討薪。事件發生後,引起各界關注。目前,富平縣相關部門扣押開發商價值近700萬元的13輛轎車 準備拍賣後抵工資,並督促開發商近期籌資1000萬元,解決部分拖欠。
聽起來似是個案,説起來卻是現象。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勞動監察系統共督辦欠薪案件21.8萬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資200.8億元,比上年增 加29.5%。出現欠薪的行業領域也在擴大,過去主要是建設領域,而去年以來,紡織、船舶製造、風電等行業企業都出現了一定數量的欠薪事件,更別説分散的 個體經濟中的欠薪癥結。此前,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更表示,要切實保障春節前農民工工資的支付,並儘快建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與宏觀形勢對稱 的,是底層勞動者的真實心聲,“經濟形勢不好,加上欠薪行為越來越複雜和隱蔽,如今討薪真是越來越難了!”
如果從2003年10月,農婦熊德明向溫總理實話實説討薪難算起,中央及地方戮力整飭欠薪問題已經九年過去了。九年前的悲愴,何以在九年後翻版、甚至加劇上演?
這個問題令人深思。一方面,“工資增長”、“收入倍增”成為炙手可熱的時髦語匯,僅過去的一年中,6月份,國務院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2012-2015年)》提出,要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年增長目標為13%以上;隨後十八大報告則明確提出,2020年要實現“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倍 增”;及至12月18日人社部在全國工作大會上表示,2012年,中國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穩步推進,過去五年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幅為12.6%。
另一方面,“河南農民工討薪遭重毆”、“多部門聯手討薪”等正反面新聞仍在眼前層出不窮。欠薪的被打被起訴、逃薪的很惡很囂張,若干年前的景象,仍在所謂 “劉易斯拐點”逼近的今天繼續存在。而正如《法制日報》所言,“在年復一年的討薪難的語境下,農民工討薪的手段也逐漸走向極端化,一些陷入絕望的農民工甚 至作出殺害欠薪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底線的薪水都不能合法取得,增益的利好會兌現為民生暖意?欠薪,已經不僅僅是個經濟問題。
欠薪問題遲滯無解,説到底還是兩個因素使然:一者,在解決欠薪的姿態上,地方部門基本是不訴不究,乃至於將其當做節前“送溫暖”或者應景的活計,而缺乏常 態化、制度化的作為。1月9日,中華全國總工會舉行研究推動解決拖欠職工工資問題專題會,會議指出,“要確保農民工返鄉前按時、足額領取工資,過個快樂祥 和的春節”;全總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王玉普強調,各級工會要把推動解決拖欠工資問題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擺到突出位置。這些要求初衷良善, 但即便春節前的欠薪都解決了、春節前的領導都“高度重視”了,節後的勞資關係就不會繼續出現欠薪問題了嗎?
二者,欠薪的實質,並不在於法律的缺位,而是勞動者的持續弱勢。《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 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且不説各地的工資支付保障辦法、工資保證 金制度、欠薪黑名單機制等,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更是將“惡意欠薪”寫入刑法典。只是,法律是法律,現實歸現實。那麼,既然法律和制度都解決不了 的問題,我們還能幻想通過《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等所謂“補丁”來一勞永逸嗎?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以及行政對司法的過度干預,才是造成“勞弱資強”格局的 根本。
全球經濟下行明顯,招商引資更為艱難,這個時候,欠薪的老闆不更是地方財政的“娘”?不改變逆淘汰明顯的薪資環境,即便有再多的法令、再高的最低標準,勞 動收益權仍會遭遇“衣不蔽體”的命運。眼看就是春節在即,各地既要比比新年的最低工資標準漲了多少,更要比比眼下欠薪的規模與討薪的激烈。但願2013年 底,解決欠薪問題不會仍是數年不變的“豪言壯語”,更但願那些動輒以“宜居”做商標的城市,首先是一座座“無欠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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