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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見義勇為獎勵應建動態增長機制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29日 14: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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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道,27日,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分組審議《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草案修改稿)》時,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歐廣源建議,見義勇為犧牲一次性獎勵應提到100萬元,這樣條例才能“吸引眼球”。

  大幅度提高見義勇為犧牲一次性獎勵,頗有必要,這是對生命的尊重,對良知的撫慰,也是基於現實的制度改進。

  揆諸現實,見義勇為者犧牲後,往往讓整個家庭陷入窘困的境地。其實,即便沒有犧牲的見義勇為者,其境況也堪憂。不讓英雄犧牲了也無法安息,讓英雄家人悲傷而無助地生活。應該看到,目前的獎金確實過低。

  見義勇為犧牲的獎金要提高,提高到多少才合適?是否應該提到100萬元,也有不同看法,比如有人認為見義勇為犧牲的獎金不宜超過烈士獎金,按照規定烈士家屬可獲得烈士褒揚金和撫恤金。褒揚金金額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撫恤金方面,一般範圍的烈士還可獲得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11年的標準,兩者相加一共是109萬元。很顯然,就當下而言,見義勇為犧牲的獎金應該低於109萬元。

  其實,見義勇為犧牲的獎金不妨像烈士獎金一樣,建立動態增長機制,也與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鉤。記得2007年,廣州將見義勇為犧牲者的最高獎勵金額從原來的5萬元提高到30萬元,4年後的2011年廣州再度將30萬元調高到50萬元。目前看,如何調、調多少、什麼時候調,各地似乎都沒有明確的制度設計。調是必須的,可以形成制度化的增長機制。

  當然,對見義勇為犧牲的英雄不能光進行物質獎勵,對其家庭,比如年幼的孩子也應該有明確的照顧政策。當然,更不能以是否犧牲論英雄,只要見義勇為、沒有犧牲也應該得到足夠的褒獎。據悉,福建規定,見義勇為無房人員享住房保障;廣州要解決見義勇為者的就醫、就業、住房、子女教育等問題,而北京市對見義勇為者進行終生保障,符合一定條件的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遺屬,將可由民政部門按月發放定期撫恤金,最高為每人每月2663元。諸如此類善政,不僅是為了讓見義勇為者有制度性關懷,更是在夯實社會的正義底盤、良知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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