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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推進高考公平,需公眾參與博弈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17日 16: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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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思後評

  高考的地區間不公平,是一個已持續了十數年的話題。我國教育部門和地方政府已經意識到問題所在,近年來也採取一定措施,比如要求重點大學在本地的招生比例不得超過30%,再比如增加貧困地區的名校招生名額。可儘管如此,各地招生錄取機會的差異仍很大,這令公眾頗為不滿,也成為推進異地高考等教改的阻力。

  我國高校的招生指標之所以難以順利調整,主要原因在於招生計劃由教育部門、學校主導制定,公眾並沒有權利參與討論,只能被動接受。因此,要讓各地考生有平等的升學機會,必須打破這種決策機制,讓公眾參與利益博弈。

  目前的招生指標制定模式,制約了教育資源不豐富地區的名校招生指標擴大。目前高校招生指標實行“基期預算”模式,即按以前的招生計劃數決定來年的招生計劃數。很多名校此前在一些省市的招生計劃數一直很少,因此,要增加十分困難。以河南為例,假如某校在河南招50人,再增加40人,就擴招80%,可即便達到90人招生規模,相對於發達地區,其招生錄取機會可能仍遠遠低於發達地區。

  另一方面,名校近年來的招生,存在“大城市情結”,普遍認為大城市生源質量更為“優秀”。大學青睞發達地區、大城市生源,有三方原因:其一,認為大城市學生閱歷多、見識廣,溝通能力和語言能力強;其二,不發達地區的貧困生比例高,增加對不發達地區的招生,將增加學校幫困助學的難度;其三,來自大城市的學生,不存在戶籍問題,加之有父輩資源,就業問題不大,在就業率被視為關鍵性辦學指標的當下,學校一般都很在乎生源結構與就業率的關係。

  此外,各地的招生計劃,主要由大學、教育部門、地方政府共同制定,公眾參與極少。通常的情形是,招生計劃確定後,在高考填報志願時才向考生公佈,沒有事先徵求意見、聽取意見、公示的過程,公眾並無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考生只能按公佈的招生計劃填報志願。這造成的結果是,高考競爭激烈、錄取指標少的地區,年年抱怨,可改觀不大。

  要解決各地高考錄取指標不均衡的問題,無非兩種思路,一是在現行高考制度框架之下,調整各地的招生計劃。

  要實行計劃調整,一方面要靠政府的推動和學校的自覺。但是這不太可靠,以北大為例,2012年公佈招生計劃時北大聲稱要將數據“做小”,但在實際錄取中,北大實際上動用機動名額將其“做大”了。更重要的一方面在於,依靠公眾參與來進行利益博弈。高考指標的確定,應舉行聽證會,公眾有權表達利益訴求,參與相關決策。這其中包括在大學成立理事會,理事會成員中包括人大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和社會賢達人士,大學的招生戰略(包括招生規模和地區名額等)由大學理事會民主決策。

  二是打破現行高考制度框架,取消分省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我國各地的招生錄取指標不均衡、高考要按照戶籍報名,是由各省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決定的,只有取消這一制度,才能根本解決錄取指標問題和高考報名戶籍限制問題。

  這就需要建立“學校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的高考考試錄取新制度。在這一制度中,全國各地的考生參加統一的測試,再以統一測試的成績去申請大學,大學自主結合統一測試成績、中學學業成績、大學面試考察、多元化因素(包括考生地區教育因素、家庭因素等)綜合評價、錄取學生。這就把教育選擇權交給學生,也就根本實現教育的結果公平。

  不管哪條思路,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讓公眾參與教育決策,賦予受教育相應的權利。這是解決我國當前包括教育公平在內的一系列教育問題,最重要的措施。離開了公眾的參與,教育改革和發展,難以擺脫傳統的思路,只可能在舊有框架下做文章。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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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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