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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京滬版”異地高考方案如何破冰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03日 09: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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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思後評

  中國政府網8月31日刊發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公安部的《〈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下文簡稱意見)的通知》。該意見要求,在因地制宜的方針指導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方案原則上應在2012年年底前出臺。(9月1日《新京報》)

  總體看來,根據這一意見,異地高考矛盾並不突出的地區的異地高考問題,基本上可以得到解決——事實上,像山東省,已經在早前公佈了異地高考的具體方案,而問題的關鍵是,只有真正解決異地高考矛盾比較突出的地區,包括北京、上海等地的異地高考問題,才能讓這些地區數量眾多的進城務工人員得到政策的實惠。對此,意見並沒有明確,而只是專門指出,“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比較集中的地區則要進一步摸清底數,掌握非本地戶籍人口變動和隨遷子女就學等情況,抓緊建立健全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出臺有關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方案。”也就是説,意見把京滬兩地進城務工人員關切的異地高考方案的出臺,拋給了地方政府。現在的問題是,京滬等地怎樣制訂具體的異地高考方案?在筆者看來,應該注意三方面。

  首先,應該從國家層面,協調高考錄取指標,並儘快將有關措施公之於眾。眾所週知,在京滬等地推進異地高考,直接的矛盾就是本地戶籍人口和進城務工人員之間的高考利益衝突,本地戶籍人口擔心開放異地高考,會影響到自身的高考利益,只有解決了這一問題,打消本地戶籍人口對開放異地高考的顧慮,才能讓異地高考得到順利推進。

  其次,應該堅持當地高考、當地錄取為主的原則,解決異地高考。此次意見中還提到,“對不符合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條件的隨遷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積極配合,做好政策銜接,保障考生能夠回流出地參加升學考試;經流出地和流入地協商,有條件的流入地可提供借考服務。”這指的是為不符合條件的學生提供其他考試路徑,在筆者看來,這不應該成為地方政府解決異地高考的主要方式,尤其是異地借考,由於全國各地考題不同,錄取率不同,操作空間並不大。對於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來説,異地高考就是給他們公平的考試機會和錄取機會,這應該是地方政府制定異地高考方案的出發點,這也就要求地方政府儘量設置較低的異地高考門檻,如果設置的門檻條件太高,能獲得異地高考機會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相當少。異地高考對很多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成了一場空。

  再次,在異地高考矛盾突出的地區,解決異地高考,必須突破現有高考制度框架,探索與高考改革相結合的思路。毋庸置疑的現實是,就是國家出面協調各地的招生錄取指標,地方政府還是會根據本地的社會、經濟、教育發展情況設置異地高考的條件,如此一來,異地高考問題也就無法得到根本解決。要根本解決異地高考問題,就需要推進高考改革,打破現行的高考分省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正是由於這一制度的存在,才把高考錄取指標變為各地的蛋糕,也才有高考按戶籍報名的規定,如果實行基於統一測試的高校完全自主招生,高考報名戶籍限制也就失去存在的土壤,異地高考也就完全實現。

  以北京大學為例,如果北京大學實行基於當前11校聯考(北大自主招生採取的筆試)的自主招生,參加聯考的學生,用聯考成績申請北大自主招生,獲得北大自主招生資格後,不再要求參加統一高考、集中錄取,不就實現了全國異地高考嗎?——北大的11校聯考是全國統一測試,各地學生都可報名參加。實現這一步,只需取消當前自主招生與集中錄取的嫁接即可。而北大採取這種自主招生模式,完全符合國家《教育規劃綱要》的精神。另外,如果不採取這種方式,而是用當前的高考成績作為自主招生的依據也完全可行,考生參加各地的高考,大學自主提出申請的成績條件,達到條件的考生用高考成績自主申請大學,大學結合考生的中學成績、高考成績、大學面試考察成績以及地區教育因素加以綜合評價、錄取,也突破高校報名的戶籍限制。

  客觀而言,在目前的高考制度框架下,各地實行異地高考的空間是比較狹窄的,面臨高考指標的劃撥、各地教育資源的不均衡等一系列問題,只有與高考改革結合,才能為異地高考的探索拓寬空間。

熱詞:

  • 高考改革
  • 高考報名
  • 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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