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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學安:房産稅改革試點“擴容”需慎行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30日 1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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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産稅改革試點擴容已是大勢所趨。近期多個省級地方政府密集派人員赴北京向相關部委諮詢房産稅的有關政策,並就推行房産稅試點的情況進行溝通。眾多市場人士認為,“限購令”傷及剛性需求和改善型需求,應以房産稅取而代之。業內人士認為,房産稅的開徵技術日漸成熟,技術問題已不是徵稅的最大障礙。近期許多地方土地出讓收益下滑,導致地方財政壓力增大,這可能將加快房産稅試點擴容的步伐。(8月28日《中國證券報》)

  從去年到今年,有關出臺房産稅的消息可謂是此起彼伏。業內人士認為,此次推進房産稅改革試點提法與以往房地産“階段性”調控特徵不同,房産稅的徵收將是未來常態化制度,並成為“後限購時代”的重要調控方向。不過,“房産稅”雖已經被業界貼上了“可以取代限購令”的標簽,但從上海、重慶房地産稅的試點情況來看,由於徵收額較小,抑制房地産市場價格的作用有限。

  從現實情況來看,房産稅改革目標如果是要代替土地財政,成為地方主體稅種,僅對二、三套住房徵稅是不夠的。這從試點情況就能看出。如,重慶去年徵收房産稅約為1億-1.2億元,佔當地政府財政收入2900億元的0.04%,而去年重慶土地出讓金收入820億元;上海去年徵收房産稅3億元,土地財政收入為1510億元。房産稅如果在全國推廣,將涉及中國地方財稅體制的長期制度建設,房産稅的徵收方式、應納稅範圍、稅基、稅率等,都需要反復試點。

  全國工商聯房地産商會會長聶梅生曾表示,房産稅徵收繞不開土地出讓金制度改革這一前提,現有條件下出臺房産稅等於重復徵收。房地産調控如何從2003年以來相對比較臨時的或者應對性的調控,走向一個長效的機制至關重要。目前,土地出讓金與房産稅都是政府稅費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本來很清晰的關係極易因為房産稅的出現而變得模糊不清。此前,房地産商會通過全國工商聯向今年“兩會”提交的提案內容,主要是關於加快土地出讓金制度改革、適時出臺房産稅。提案認為土地價格過高是引發高房價的根本原因之一,要發揮好房産稅調控的作用,必須結合土地出讓制度改革進行才適宜。

  不言而喻,對於不動産徵稅,既要合法,也要合理,更應避免重復徵稅。儘管依據1986年國務院頒發的《房産稅暫行條例》,房産稅不是新稅種,而是舊稅改革。但該條例明確規定,包括私有及公有在內的所有非營利性房産均不在徵稅之列。如此看來,時下所論的房産稅更像營業稅,而非財産稅。因此,對私有房産的保有環節徵稅,應該屬於財産稅範疇,是開徵新稅種,需要重新立法。對此,《立法法》規定,“對非國有財産的徵收”,需要“制定法律”。因此,對私有房産徵稅,必須經過正式立法。

  可見,從立法層面推進房産稅改革,當前各個方面並沒有準備好。一些地方先行試點或許是必要的,但在法律屬性明確之前,房産稅試點不宜大面積推廣,更不能強行實施。(吳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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