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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宗明:“有償社工”可以,雁過拔毛不行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27日 09: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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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慈善組織施樂會規定,社工募款可從每筆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為報酬,近日引起熱議,被網民指責是“騙捐”。施樂會對此回應稱,這種模式能保證社工籌款的積極性,“有償社工”與公益慈善應實現共贏。(8月26日《中國青年報》)

  募捐提成,似乎是銷售中利益分成模式的嫁接。當指向公益性的慈善,與飽含商業味的“提成”扯上邊,難免會讓公眾感到彆扭——有償社工,會不會讓慈善變味?

  慈善不是做生意,但也並非零成本。無論募捐、管理抑或服務,都需經費支撐,諸如差旅費、通訊費等,若全由社工自掏腰包,勢必會掏空他們的參與動力。基於此,按比例支付佣金給籌款人員,已成慈善領域的國際通則。“有償社工”,無疑是不錯嘗試。在物質報酬下,社工的熱情能被激發;而必要的募款壓力,又能讓社工避免募捐懈怠。

  但募捐提成可取,不等於可雁過拔毛,讓慈善淪為買賣。其提成比例,應與善款募集成本匹配,而不能隨意化。

  2009年5月,民政部曾明文規定,禁止在公益捐贈中提取回扣,同時也明確基金會可列支公益項目成本,但不得超過年度公益支出的10%。“公益項目成本”,即直接用於慈善踐履的公益支出。“最高提成15%”,顯然高於其上限。

  “最高15%”的提成比例,或造成負面激勵:在高提成的利誘下,社工也許會為獲取報酬,而放鬆對受助對象的審核,抑或超募。

  這並非多慮,在慈善運作不透明的語境下,募捐成本是多少,公眾無從監控。閉門操作下,有償會否帶來對慈善的功利化踐行,也不得而知。至少從現狀看,情況不樂觀:社工為“多募多得”,發送募捐信息過頻,甚至濫發“垃圾短信”,也招來民眾的反感。

  更何況,施樂會的慈善運作中,“社工”並非嚴格意義上的、受過專業訓練的慈善工作者,而是熱心社會服務的志願者。他們的籌款資格與服務專業性,也是存疑的。按照規則,既然是志願者,從事勸募活動純為無私奉獻,那麼為此付出的時間、精力和物力等,本身就具有善款的屬性,不應額外求償。募捐報酬,更多是對募捐職業化模式下的物質酬勞。

  “有償社工”可以,但雁過拔毛不行。在慈善發育不成熟的情境中,募捐提成的無序,善款流向的不明,只會灼傷慈善的生命力。慈善機構畢竟是公益平臺,這就決定了,它應與尋租傾向、牟利空間徹底地切割。(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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