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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貴峰:“有償”與慈善並非不可兼容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27日 08: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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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貴峰

  浙江慈善組織施樂會規定社工募款可從每筆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為報酬,近日引起熱議,被網民指責“騙捐”。施樂會回應稱,這種模式能保證社工籌款積極性,“有償社工”與公益慈善應實現和諧共贏(8月26日《中國青年報》)。

  曾公開承諾“善款100%到達受助人手中”,此後又施行“提成15%”的“有償社工”新模式,施樂會的這一做法確實有些不夠嚴謹、前後不一,難免會引起部分網友的不解和質疑。但如果因此便將“有償社工”做法責為“騙捐”,同樣有失嚴謹客觀,顯得有些“上綱上線”。

  在這裡,我們顯然應充分地意識到,儘管從純道德理想角度看,在慈善募捐過程中,“無償”確實比“有償”顯得更加高尚、純粹,但回到社會現實——從慈善事業的現實可行性角度看,又不得不承認,“有償”與慈善募捐之間,其實並非絕對不可兼容,甚至在許多現實情境下,為了確保慈善事業的普遍可行、長遠可持續,一定程度的“有償”實際上必不可少。畢竟,從“捐贈到受助”的慈善過程,也需要耗費必要的成本,社工也需要必要的生活開支。因此,一味高標準地苛求須完全“無償”參與慈善,其實既不現實也不必要,並不利於慈善事業的普遍推行。在著名的“子貢贖人”故事中,孔子之所以會嚴厲批評子貢救贖魯國奴隸卻“高姿態”拒領獎金的做法,道理也正在於此。

  事實上,正是基於這種現實考慮,從善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慈善組織管理費用,實乃國際通行普通做法。而在我國,現有法律也並不明確反對這種做法,如公益事業捐贈法僅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應當厲行節約,降低管理成本,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辦公費用從利息等收入中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開支”。

  雖然如此,具體回到施樂會的“有償社工”慈善募捐新模式,也並不意味著這種模式完全就是毫無瑕疵、無可挑剔的。比如説,“提成15%”的具體“有償”標準,是否有過高之嫌?該“有償”標準究竟是怎樣計算而來?具體包含了哪些成本?

  更重要的是,“有償”模式固然有激勵“社工籌款積極性”的一面,但同時也並非沒有面臨慈善風險和副作用的另一面。比如,有網友擔心,“會導致社工為了獲取更多的報酬而放鬆對受助對象的審核”,而對於捐助人來説,“有償”模式同樣可能蘊含各種慈善風險,如不尊重捐贈人感受的強行索捐、逼捐,這正如有網友批評的,“在微博的評論和私信中,常收到來自施樂會的疑似‘機器粉'所發的募捐信息”。

  有鋻於此,筆者以為,面對“有償社工”爭議,慈善組織與社會公眾之間,更恰當合乎理性的做法不應該是簡單流於表面的“指責—辯解”,而應當充分顧及彼此心理地相互包容體諒。對於公眾來説,既要體諒慈善組織施行“有償社工”的某種現實合理必要性和不得已性,不要以過高的嚴苛道德標準待之,也要在體諒慈善事業尚不成熟的中國,推廣踐行慈善,確實可能面臨更高的實行成本。

  而對於慈善組織來説,同樣也要充分體諒公眾對“有償”備感敏感的心理,在進行解釋澄清的同時,也要採取更多有力措施,來儘量化解這種敏感。比如,將“15%提成”充分公開透明,並按照相關法律要求“厲行節約”,不斷降低“有償”比例;再如,通過更詳盡透明的管理措施,強化對社工募捐行為的全面規範監管,將“有償”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降低到盡可能低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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