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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運喜:不讓座被扇耳光是給道德上刑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26日 09: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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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劉運喜

  日前,杭州K192公交車,一對抱小孩的夫婦上車後,車廂廣播幾次提醒乘客讓座,沒人起身。婦女找到座位後,其丈夫與坐在"照顧專座"的小夥對上眼。丈夫罵:坐著看笑話啊!連扇了5記耳光。婦女也罵:你不是你媽養的,不知道讓座。小夥被打鼻血橫流,鏡框也被打飛,斷成幾截。(紅網)

  公交車上不讓座,遭到當事人謾罵,還挨了當事人耳光,被打得鼻血橫流!聽到這樣的消息,筆者心裏感到悲哀:中國人的素質咋這麼低啊!做人的道德哪去了?公民的法制觀念哪去了?還自稱什麼禮儀之邦!

  本來,公交車上讓座是中華民族尊老愛幼、助人為樂、禮讓相敬的傳統美德靈光的閃現,是值得大力提倡的,也是每個人應盡的道德義務。道德,是人之為人,人之區別於動物,人之所以高尚的根本標誌。做人就要講道德,就要懂得尊老愛幼,相互尊重,相互謙讓,禮貌相待。然而,道德畢竟不同於法律,道德雖具有約束力,卻沒有強制性,所有道德行為都是建立在行為人高度自覺自願基礎之上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強制某某盡義務或不盡義務。一個人是否做出道德行為,是他的自由意志,是他的道德權力,完全取決於他的道德認知與道德素養,人們不能強制他,逼迫他就範。當然,一個人如果違背了公認的道德準則、信條,做出了不道德的行為,或者拒絕履行道德義務,就會受到他人的譴責、批評和非議,受到自身良心的責備、討伐,促其自我檢討、反醒、悔悟。所以,公交車上讓不讓座,作為一種道德行為、道德義務,是否履行,只能聽憑行為人自己的意志。如果強迫其履行,就失去了道德的意義,其本身就不是道德的,應該受到道德的責問和拷打。

  而如果對不履行道德義務的人動輒施以暴力,就更是給道德上刑,是故意綁架道德。照筆者理解,假使某人不履行道德義務,不願做出道德行為,一般情況下都是周圍旁觀者(不自覺充當了道德牧師的角色)激于道德義憤而站出來給以譴責、批評,打抱不平,而決不會是當事人自己來説三道四,評頭品足,更不會謾罵不休,施以野蠻暴力,否則就是沒素質沒修養沒道德。如果僅僅因為某人沒有履行道德義務而對其謾罵暴打,又如何能證明謾罵暴打的行為是道德的呢?一個不道德的人又有什麼資格和權利要求他人為他行道德盡義務呢?退一步講,即使法律具有強制性、懲罰性,行為人違法了,應受到什麼懲罰,也不是當事人説了算,更不是由當事人來執行,而應由司法機關依法進行定性處理,豈能任人胡來?公交車上不主動讓座,就破口大罵,就動手打人,既暴露了某些人的道德弱智低能,也暴露了其法律無知,既不是一個有德之人,更不是守法之人。

  綜上所述,公交車上不讓座,就罵人,打人,無疑是給道德上刑,簡直是赤裸裸的道德綁架!如此看來,什麼是道德,公民為什麼要講道德,如何履行道德義務,如何監督道德義務的履行,我們在這方面的要做的工作真的還有很多,成為一個真正的道德國家的路還很長。

熱詞:

  • 道德義務
  • 道德認知
  • 扇耳光
  • 道德素養
  • 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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