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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騫:收入分配改革難點不能“無解”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6日 10: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千龍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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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國家發改委主持制定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已初定,有望在今年年底出臺,該方案側重於闡述收入分配改革的原則和思路,對一些具體問題不作規定。參與方案討論的有關專家表示,在方案規劃的改革路徑中,收入分配的諸多難點問題依然無解。

  關於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將於今年某月出臺”、“有望年底出臺”的新聞,至少在兩年前就曾見諸媒體,但至今仍是“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為收入分配改革事關重大,涉及眾多權力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以及相關群體,很難協調、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和意見,也就很難制定一個能得到各方面認可和支持的改革方案。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溫家寶總理提出“抓緊制定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在3月13日的全國人大記者招待會上,溫總理進而表示,在他任職的最後一年,政府要做幾件困難的事情,第一件就是制定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由此,可以肯定的是,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將於明年3月前完成制定,但該方案屆時能否出臺實施,或者其出臺時間會否提前到今年底,目前都尚難確定。

  問題還在於,如果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只是闡述宏觀的原則和思路,而對一些具體問題不作規定,致使收入分配的諸多難點問題“依然無解”,如此一來,制定改革方案的難度降低了,出臺方案的時間也能更有保證,但卻回避了收入分配的難點問題,對解決難點問題缺乏應有的約束力和強制力,改革方案的實際價值就要打折扣了。

  改革的天然使命之一,就是要直面問題難題,要敢於迎難而上,努力攻堅克難。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形成工資正常增長和最低工資標準定期調整的機制,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提高醫療、養老等社保標準,提高國有企業稅後利潤分享比例,嚴格國有企業、金融機構高管薪酬管理以及公務員津貼補貼管理等,都是涉及不同群體切身利益的難點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提出明晰的改革方向和具體的調整措施,而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要明確這些內容,又需要在制定改革方案的過程中,有關權力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以及農民、城市職工等群體都參與討論和博弈,逐步達成充分的意見交流和妥當的利益協調,最終形成各方面都基本接受和認可的改革共識。包含著這樣一些共識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才能既對收入分配改革提出宏觀原則和思路,又對改革難點拿出可操作的解決措施。

  在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過程中進行的博弈,可以在兩個層面上展開。其一,在發展與改革、財政、人力與社會保障、國有資産監管等政府部門以及工會組織的層面進行博弈,主要反映職能部門之間以及各自承載的群體之間的利益協調。其二,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進行審議。憲法和法律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具有重大事項的決定權,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作為典型的重大事項,應當提交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平臺上,讓各方面、各階層、各群體最大限度地參與討論、博弈,這個層面的博弈,具有最為重要的決定性意義。

  6月14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賀鏗向媒體表示,6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將審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但次日他否認這一説法,稱無法肯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能否在月底“過會”。6月26日至30日召開的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上,果然沒有審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不過,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如果按計劃在明年3月前制定完成,正好可以提交明年3月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若獲得通過(就像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獲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那樣),改革方案就正式具有了國家立法的性質,具有了無可置疑的權威性和無可動搖的法律效力。這將為深入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配套改革,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離完成制定的時間已經不多了,圍繞改革方案的討論和博弈應當加緊進行。收入分配改革的難點不能“無解”,唯有全面充分地討論和博弈,才能從程序和實體上進一步鞏固改革的合法性基礎,併為改革難點求得“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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