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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獨立學院該如何 “獨立”走路?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6日 0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千龍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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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今年開始,各高校的獨立學院要“摘帽單飛”,不再發“母體學校”的學位證書,而是發放獨立學院學位證書。加上獨立學院學費居高不下,而且是公辦還是民辦的性質尚未厘清,獨立學院在今年招生中感到刺骨寒意。以山東為例,在之前進行的山東二本一次徵集志願中,有104所院校理科和119所院校文科“零投檔”,其中90%以上為獨立學院。

  獨立學院在我國高校招生中,曾有過短暫的“輝煌”歷史。但其“輝煌”,不是來自其本身的辦學質量、辦學聲譽,而是由於其背靠的母體學校。當年,這些學校放在二本招生,但畢業學生卻可獲得母體學校的文憑。換言之,一名考生以二本分數進入獨立學院學習,四年畢業之後卻可獲得一本學校(獨立學院的舉辦者)的畢業證書。很顯然,在我國“學歷社會”中,獨立學院的招生紅火是必然的。

  獨立學院的這種“火紅”,很快就引來社會質疑,這是學生花錢買文憑,學校則變為販賣文憑的學店;這種辦學模式對學生來説很不公平,以一本高分進入一本院校的學生,最終獲得的文憑與以二本分數進獨立學院的學生的證書一樣。

  針對獨立學院的上述問題,從2005年起,教育主管部門對獨立學院實施整頓,要求獨立學院“五獨”——獨立法人、獨立校園、獨立財務、獨立師資、獨立證書。簡單地説,就是要求獨立學院厘清與母體院校的關係,變為一所完全獨立的院校。其中,最要命的是獨立證書,這要求獨立學院,不能再頒發母體學校的文憑,而必須獲得學位授予權,頒發自己的證書。

  從一所學校的長遠發展來説,獨立辦學是必然選擇,可是,不少獨立學院,卻一直不願意獨立,其間的利益關係不難理解,學院通過審批,獲得學位授予權,這表明學校的獨立辦學能力得到認可,然而,鋻於自身頒發的文憑,沒有母體學校頒發的文憑值錢,因此,獨立學院寧願沒有學位授予權,而一直頒發母體學校的文憑。鋻於這種利益關係,2008年,教育部再次制訂併發布《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 ,進一步明確要求,“本辦法施行前設立的獨立學院,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調整,充實辦學條件,完成有關工作。本辦法施行之日起5年內,基本符合本辦法要求的,由獨立學院提出考察驗收申請,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考察驗收,考察驗收合格的,核發辦學許可證。”按照這一辦法,獨立學院必須在2012年“獨立”。

  如前所述,獲得獨立辦學資質的獨立學院,在教育教學質量上,基本上得到認可,然而,在高考錄取中,獨立後的民辦學院“遇冷”,充分表明,我國社會還是有著很強的“學歷情結”——同樣一所獨立學院,以前頒發的文憑是母體學校的,就受到追捧,而在獲得獨立學位授予權之後,卻不被待見,這會讓獨立學院感到寒心,但同時也要意識到,自身此前的“輝煌”不過是假象,要真正確立自身的地位,必須努力提高辦學質量,形成辦學特色。

  對於獨立學院的獨立辦學之路,我國教育部門也應該為其創造條件。首先,應該給獨立學院平等的競爭空間。獨立學院的“興衰史”,給教育管理的一個啟示是,我國高校的競爭,其實靠的不是學校的質量和特色,而是制度。獨立院校以前“紅火”,也是得益於制度安排,其授予母體學校的文憑,是符合政策規定的。從本質上説,這些都是具有歧視性的制度,限制了學校的平等競爭。在這種制度環境中,失去制度優勢的學校,就將失去競爭優勢。其次,應該落實和擴大所有高校的辦學自主權。雖然我國的高考制度限制了學生的選擇權——一名學生在高考錄取中,只能獲得一張大學錄取通知書,可是,隨著高等教育資源的日益豐富,以及生源數的下降,考生已經開始以腳投票選擇適合自己的高校,這麼多的獨立院校遭遇零投檔,已經説明這一問題。在這種情況下,要讓學校有能力應對考生的選擇,就必須賦予他們自主辦學,包括自主招生、自主設置學科、自主設置專業、自主開設課程的權利,不然,學校只能按行政指令招生、培養、管理學生,毫無特色可言,學校拿什麼來吸引學生呢?

熱詞:

  • 自主招生
  • 學校
  • 徵集志願
  • 文憑
  • 學位授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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