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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移民新規打擊假結婚 申請配偶團聚兩年不得離婚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28日 12: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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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0月28日電 據加拿大《星島日報》消息,加拿大聯邦公民及移民部長康尼26日宣佈,為打擊日趨嚴重的假結婚移民個案,聯邦公民及移民部由即日起,對於加拿大人于國外結婚後申請配偶來加團聚,實施“兩年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期”,規定申請人的配偶抵加後,必須與申請人維持婚姻關係共同生活兩年。如被發現假結婚,“配偶”會被剝奪永久居民身份甚至驅逐出境。

  新例是針對提出申請海外配偶來加團聚,于入紙申請時兩人結婚時間不足兩年或申請時未有子女的申請人。由於條例即日生效,于26提出申請的人士實時受新例影響。至於在兩年期間遭虐待或申請人于期間去世,有關條例可獲豁免。

  可剝奪身份或逐出境

  康尼表示,這條“兩年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期”(two-years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 period) 條例,是鋻於全國假結婚情況日趨嚴重,根據公民及移民部數據顯示,假結婚有些是個別個案,但亦有涉及非法商業交易,有些更與本地幫派與國外不法集團合作,併為申請人提供對象,捏造假結婚,目的是來加拿大或獲得金錢利益。這些假結婚個案嚴重打擊加國公平的移民法,亦令作為申請人的加國永久居民或公民,遭到金錢、經濟或感情損失,成為假結婚事件的受害者。

  康尼指出,公民部為堵塞及嚴打假結婚情況,經有關部門及社會長時間諮詢研究後,決定實時實施新條例。抵加的配偶在海關入境處取得永久居民身份開始計算,在兩年內,配偶與申請人必須共同一起生活,維持正常的婚姻關係,在這期間內,移民部官員有權進行抽樣調查,或于接獲舉報後展開調查,如被證實假結婚,申請來加的配偶可能被剝奪永久居民身份甚至驅逐出境。

  涉遭虐待或配偶去世可豁免

  康尼補充,如果在兩年內申請抵加的配偶遭到精神、肉體或任何虐待離開了申請人,當事人報警及向移民部求助報告外,如證實確遭到虐待則不受“兩年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期”限制,仍然可擁有永久居民身分。

  如果申請人在兩年期間不幸去世,配偶亦能繼續保持永久居民身分。

  在新例下申請人必須為其配偶提供兩年經濟擔保,縱然在這期間配偶逃婚或離家出走,然後向政府索取福利,申請人仍需替其償還。五年後,申請人或其配偶方可申請另一名家屬移民團聚。

  康尼強調,加國歡迎來自世界各地的移民,亦歡迎所有海外配偶來加與加國人創造新家庭,但對於存有欺詐成分的假結婚,借假結婚來謀取金錢利益,加拿大是絕對不歡迎。另外,在“兩年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期”的人士,其在加國享有的權利及福利,與一般永久居民身分的移民沒有分別,亦無須額外申領工作證或讀書籤證。

  康尼最後強調,新條例只針對打擊假結婚移民個案,對於真正移民婚姻絕對不受影響。移民部將增加逾兩成人手,處理有關投訴及豁免申請。就“兩年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期”新條例,移民部已製作備有多種語言的短片,解釋新條例的詳細內容及法規,民眾可瀏覽相關網站。

熱詞:

  •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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