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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強徵“碳稅”于法于理無據 26國將共同抵制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9日 07: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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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乃育作(中新社發)

  據報道,中國、美國、俄羅斯及印度等26個國家將於2月21日在莫斯科召開會議,共同商議應對歐盟航空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對策。以上各國均表示,歐盟單方面從2012年1月起開始向所有在歐盟境內起降的飛機強徵碳稅的政策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而歐盟方面態度依舊強硬,稱不會做出讓步,不會放棄向航空公司徵收碳稅,所有在歐盟運營的航空公司必須遵守該法律。歐盟強徵航空碳稅是否合理合法?我們應當如何應對?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

  上升到貿易戰概率小

  根據國務院授權,中國民用航空局于近日向各航空公司發出指令,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禁止中國境內各運輸航空公司參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禁止各運輸航空公司以此為由提高運價或增加收費項目。對此,歐盟官員堅稱,中國各航空公司必須支付碳排放稅。

  而中航協負責人日前表示,既然中方已在政府層面發出聲明,中航協、中國航企將堅持一貫立場,抗稅到底。多家中國航企也承諾,不會繳納碳稅。

  “不參加歐盟碳市場交易,不向歐盟管理成員國提交監測計劃,不與歐盟談判優惠條件。”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副秘書長柴海波稱,中航協要求中國航企採取“三不”政策。

  對於會否爆發貿易戰的擔憂,有關專家表示,有關碳稅的爭端在加劇,但上升到貿易戰的可能性不大,尤其是在目前歐洲需要錢的情況下。

  對發展中國家更不公平

  其實,歐盟強徵航空碳稅已經違反了相關國際法規。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段進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首先,歐盟的做法違反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關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的帶有區別責任的原則。歐盟單方面徵收碳稅不公平,尤其是按照過往的排放量分配免費的排放配額,對發展中國家更不公平。由於歐盟在低碳技術領域佔據世界領先地位,況且其航空公司原來飛的航線比較多,排放的廢氣也比較多,免費的碳排配額就越多,而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起步晚,原來飛的少,排放也少,得到的免費配額就很少,這對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航企顯然帶有不合理性。其次,歐盟有關規定也違反了1944年芝加哥公約關於主權原則、領空限制和非歧視原則以及禁止對燃油徵收稅收等規定。再次,歐盟徵收的碳稅實際上是‘碳壁壘’,以‘減排’為名來阻止其它國家進入它的市場,來保護它的企業,這也不符合WTO的原則。”

  業內人士還認為,強徵航空碳稅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中航協秘書長魏振中表示,歐盟的這一違法減排措施,將為航空公司增加額外的、對減少航空排放沒有幫助的成本,減少航空公司用於降低碳排放量新技術的資金,這是航空公司所無法接受的。此外,這也不是直接的減排手段,沒有對節能減排産生直接的效果,對於真正促進全球的節能減排沒有任何積極的意義,它只是強加給航空公司的財務負擔。

  用市場和法律手段解決

  業內專家認為,不能只停留在一味地表示反對上,當務之急是要拿出一個妥善的處理辦法來。由於實際支付“買路錢”2013年才真正開始,中國民航仍有時間想出妥善處理辦法,或推出相關的反制措施,或通過協商推遲、減少航空碳稅的收取。

  中國航空法律服務中心首席專家張起淮建議,中國企業應以歐盟違反《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規定為訴由起訴歐盟。

  中國科學院戰略問題諮詢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城雄也認為,在國際經濟利益衝突中,通過市場或者法律的手段,避免直接對企業的行政干預,應是我們解決問題的優先途徑。

  段進東認為,面對挑戰,首先,近期內中國主要航空公司及其管理部門發揮主動性,積極準備好相關法律訴訟,在訴訟期間歐盟是不能對中國航空公司徵收碳稅的,為我國的其他努力爭取時間;第二,中國政府應該開展廣泛的外交,既與歐盟主管機構開展對話談判,又聯合各國共同抵制歐盟的航空碳稅規定;第三,中國應加快調研,出臺具有針對性的中國航空碳排放標準和碳交易規則,在國際民航組織的協調下爭取達成一個全球性的解決方案。從長遠看,航空碳稅的實施勢在必然。中國航空企業應以此為契機,加強研發,加快技術進步,減少碳排放。

  業內人士認為,在碳排放問題上,現在需要的是一個公平、公正、合理的全球性解決方案,而不是歐盟單邊碳排放交易機制。從長遠看,構建全球統一的國際航空減排交易機制將成為必由之路。(記者 梁傑)

熱詞:

  • 碳排放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 排放交易
  • 航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