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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報告稱日本核安全存在監管不力缺陷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0日 04: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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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專電 聯合國機構一份報告顯示,日本在核安全方面存在監管不力、準備不足等缺陷,導致地震和海嘯風險被低估。報告同時説,日本核安全監管體系內部組織結構繁雜,延誤了核事故對策的決斷。

  國際原子能機構一支18人工作組5月24日至6月2日在日本實地評估福島第一核電站泄漏事故並起草一份160頁報告,17日呈交國際原子能機構成員。

  路透社18日援引所獲報告文本內容報道,國際原子能機構專家認定,日本低估了海嘯對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潛在威脅,應對海嘯風險的“深度防護”措施不足。

  報告説,日方在2002年後一次核安全評估中著手升級並強化防護措施,但仍不足以應對海嘯的破壞性影響及其伴生的各類危險情形。另外,監管機構沒有審查並批准那些新提出的防護措施。而地震和海嘯前所作事故應對準備不足以應對核電站多重故障。

  按報告的説法,國際原子能機構2007年曾建議日方設立一個權力更大、更為獨立的核安全監管機構,以在出現事故時提高決策力和執行力,遭到拒絕。

  專家認為,日本擁有一個有序的緊急事件防範和應對體系,但複雜的組織結構關係延誤了政策決斷。

  福島第一核電站發生核泄漏後,一些人認為,日本內閣下屬原子能安全委員會、經濟産業省下轄原子能安全保安院等監管機構未能形成合力,反而彼此掣肘,導致核泄漏應對進展緩慢。

  報告建議,日本和全球其他國家應從福島核事故中汲取教訓,提升核安全監管標準和要求,令反應堆得以抵禦小概率、“複合型”外部威脅。

  日本共同社18日報道,原子能安全委員會委員長班目春樹新近接受採訪時,承認這一機構在核安全監管和政策制定方面所扮演角色需要重新定位。

  班目説,日本核安全監管落後於國際標準。相比一些歐美國家,原子能安全委員會會就潛在嚴重核事故制定建議對策,但不做官方強制要求,而是將是否採取這些對策的決定權交由核電站運營商,由後者自行定奪。

責任編輯:楊鑫

熱詞:

  • 核安全
  • 監管機構
  • 聯合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