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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女司機拒絕為特權車讓道被罰款(圖)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0日 16: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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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莫斯科,警察逮捕手持“藍色閃光燈”的示威者。示威者攜帶各式大小的藍色水桶,抗議違反交通規則的特權階層。

  南方網10月20日報道 19日,俄羅斯一名女駕駛員控訴,因為此前有一次她拒絕給兩輛跟在警察車隊後的奔馳車讓道,她最近老是被警察騷擾,其中一個官員是俄羅斯聯邦總檢察長尤裏?柴卡的兒子。

  這一事件一經在博客上發出,即引發了激烈的討論,網民們對統治階層的特殊待遇提出了新的疑問,該事件也重新激起網民對官員們開車時使用藍色閃光燈而無視交通規則的憤怒。

  不給“特權車”讓道,女司機被罰款

  “我覺得很不安全。”女司機波利娜?戈沃茲德娃19日對《莫斯科時報》説。

  她説,10月2日,她在位於莫斯科西部總統官邸對面的Rublyovo-Uspenskoye Shosse大街上駕車行駛,一支速度很快、車頂開著藍色閃光燈的警察車隊從她後面開了過來。在警車後面,是兩輛沒有任何標記的奔馳車。

  戈沃茲德娃説,她給警車讓了道,但並沒給那兩輛奔馳車讓路。她説,其中一輛奔馳車隨後跟著她的車來到她位於茹科夫卡的精英社區,車內走出來一個年輕男子,威脅戈沃茲德娃要吊銷她的駕駛執照。

  戈沃茲德娃説,該男子拒絕向她出示身份證,但他自稱是聯邦警衛事務所的官員,他的職責是給政府高級官員提供保護。

  陌生男子走後,警方人員當天又來到了戈沃茲德娃家鄰近的小區──顯然警方搞錯了對象──他們對戈沃茲德娃的一名鄰居説,她阻擋了總檢察長的車隊。

  第二天,戈沃茲德娃和她的丈夫被警察局傳喚,並被罰款500盧布(約合17美元),理由是:沒有給攜帶藍色閃光燈的“特權車”讓道。

  匿名信件指證奔馳車主是總檢察長兒子

  戈沃茲德娃無法確認年輕男子的身份,但她表示,根據社交網站上的照片以及一個匿名舉報者的舉證,該男子為俄聯邦總檢察長尤裏?柴卡21歲的小兒子伊戈爾?柴卡。戈沃茲德娃説,伊戈爾並非政府高級官員,他沒有任何交通特權,也不可能有警察隨從。

  戈沃茲德娃説,她收到一封匿名電子郵件,確認當天來找她的年輕男子是伊戈爾。此外,該男子和伊戈爾在社交網站Odnoklassniki.ru上貼出的照片幾乎一模一樣。

  尤裏?柴卡有兩個兒子:小兒子伊戈爾在莫斯科法學院讀書,大兒子雅特約姆則是一名商人。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00年,雅特約姆在一樁刑事案件中出庭作證,他給被起訴的兩名男子發放了司法部的專用車通行證,讓他們免於接受警察的檢查。當時,尤裏?柴卡正是俄羅斯聯邦司法部的部長。這兩名男子後來因勒索被判入獄,而對雅特約姆並沒有任何處罰。這一事件也加劇了戈沃茲德娃的擔心。“當我了解到他的哥哥是這樣一個人,我不知道對他(伊戈爾)還會有什麼期望。”她説。

  網民們紛紛表達對藍燈特權車的憤怒

  “在一個週六的晚上,警察車隊給沒有閃爍藍燈的奔馳車開路,目的地是莫斯科地區,他們是在執行什麼樣的公務?”戈沃茲德娃所指的是,交通特權只允許用於工作目的,而不是用在一個官員的閒暇時刻。

  警方拒絕透露奔馳是誰的,但有網民通過人肉搜索,發現這兩輛車的車牌一直是政府官員在使用,其中一個車牌屬於莫斯科警察部門,另一個則屬於莫斯科區域立法機構。

  目前,柴卡一家並未對此事發表任何公開評論。上週五,一個要求對該事件發表評論的書面請求提交到了檢察長辦公室,但直到週一晚間,辦公室仍然沒有公開回應。

  一個聯邦警衛事務所官員稱,他所在的單位知道這件事情,但由於事件的敏感性,他拒絕透露詳情。他強調,聯邦警衛事務所不會給總檢察長的家庭成員提供服務。

  戈沃茲德娃在“藍桶協會”網站的生活日記社區記錄了這一事件後,立馬在網絡上引起了激烈的爭論,絕大多數駕駛員對她表示了大力支持,他們早就恨透了這些帶有特權意味的藍色閃光燈。

  車主自裝“藍水桶”,抗議政府藍燈車特權

  俄羅斯政要們乘坐的汽車頂部通常會安裝一個藍色的閃光燈以確保其在交通擁堵時能優先通行,但俄羅斯車主聯盟認為這是對特權的濫用,會損害公共利益,並且讓其他司機覺得自己是公路上的二等公民。因此他們在自己的車頂部都裝上了看似藍色閃光燈的“藍色水桶”,以此表達抗議。

  保護司機權益委員會莫斯科分支負責人多佐羅認為,“藍光車”的橫行將國家官員和普通民眾區別來開,“藍燈”汽車可以超速、無視交通法規,警察也無權阻止他們,是對普通交通道路使用者安全及尊嚴的漠視。

  俄羅斯總統梅德韋傑夫曾表示,由於俄羅斯存在嚴重的法律虛無主義,為鞏固俄羅斯政黨體制,必須確立“法律至上”的原則,用立法來規範俄羅斯政黨體制。而“藍燈車”的橫行以及交警的腐敗問題則讓這一承諾陷入尷尬。

  據官方統計,俄羅斯目前共有964輛“藍光車”,而據俄羅斯商業報紙《Vedomosti》以及莫斯科廣播電臺的統計,目前公路上至少有1123輛“藍光車”。抗議者表示:“除了緊急救援服務車輛,其他車輛在公路上應該享有平等地位。”

  多數國家對“特權車”嚴格管理

  美國:攝錄執法全過程

  美國警察局對特種車輛使用特權有嚴格的限制。例如美國警車的標準配置包括攝像機和錄音機,在執行公務時必須打開,以便攝錄執法的全過程,除了給警察留下證據,對其本身也是一種監督。美國的政府用車應該説不能被稱為“特權車”,美國政府部門公務車數量控制非常嚴格。美國政府的公務車車身上會噴塗“政府用車”字樣,但這不是特權的象徵,反而是接受公眾監督。

  英國:只有少數車有特權

  英國最有“特權”的車是警車,英國警車從來不管限速之説,警報一響,就是公務。在2004年,英國全國有40多人甚至因為警車車速太快,躲避不及被撞死,使得英國警車遭到公眾的廣泛質疑和內政大臣的批評。但除了警車、消防車和救護車之外,英國的其它政府用車則和普通車輛一樣,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如果違反規定一樣將受到處罰。

  韓國:交警不優待“官車”

  首爾市的“官車”只有4輛,市長一輛,三位副市長各一輛。4輛“官車”絕不許任何人私用,在完成一天的公務後,“官車”必須返回市政府並登記就位。如果沒有緊要公務的話,市長也經常乘地鐵上下班。另外在首爾,“官車”沒有任何特權,牌照與普通車輛無異。交警對“官車”也沒有優待,更沒有閃燈、開道和優先通過的待遇。而“官車”的司機一旦違章照樣受罰。

  德國:政府車輛非常自覺

  在德國,“特權車”只在非常緊急和必要的情況下才存在。警車和急救車在道路上是至高無上的,任何車輛在聽到後面有警車或救護車的笛聲都必須讓行,即使車堵在馬路上也要讓。但除此之外,德國對政府用車等公務車的管理則和普通車輛的管理沒有任何區別,在交規上不會有任何優待,一旦發現違章便立即處理。而一般來説,政府車輛也非常自覺,很少有違章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