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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孫楊有權組建個人團隊 已用成績回報國家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28日 11: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半島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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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2日晚,第九屆全國大學生運動會游泳決賽在天津工業大學舉行,代表浙江大學出戰的倫敦奧運會冠軍孫楊以1分47秒15的成績獲男子200米自由泳金牌,破大運會紀錄。圖片來源:Osports全體育圖片社

  孫楊強烈要求組建自己的經紀團隊,游泳中心不允許,稱中心就是他的經紀團隊。孫楊有沒有權利組建自己的經紀團隊?游泳中心有沒有權利限制孫楊組建自己的經紀團隊?昨日記者採訪了青年法律學者,有“維權鬥士”之稱的郝勁松。郝勁松認為,孫楊完全有權利組建自己的團隊,而游泳中心則無權限制孫楊做廣告。

  沒有法律禁止孫楊組建個人團隊

  郝勁松認為:“孫楊想組建個人經紀團隊的想法沒什麼錯誤,這屬於他個人的權利。沒有法律禁止他組建自己的團隊,無論現行的體育法,還有其他的法,都沒有規定他個人不能組建團隊。這跟當年的李娜一樣。”孫楊現在組建個人團隊的阻礙來自於國家體育總局游泳管理中心。郝勁松認為:“游泳中心是一個僵化的管理機構。從其他國家的體育競技體制來看,游泳中心的這種管制對於體育競技已經造成了很大的約束。比如羽毛球隊在奧運會上讓球,這都是僵化體制的産物。實際上不該這樣,不該是進了國家隊,人就是你的了,人身權就是你的了。 ”

  游泳中心下發的《管理辦法》沒有法律效力

  去年5月18日,游泳中心下發了《國家游泳隊在役運動員從事廣告經營、社會活動的管理辦法》,規定國家游泳隊在役運動員的無形資産屬國家所有。在役運動員必須經游泳運動管理中心批准,方可進行廣告經營活動和社會活動。在役運動員參與商業廣告活動及社會活動,必須徵得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的同意,並由中心批准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辦理。在役運動員從事商業廣告的收益,由游泳運動管理中心接受並進行分配。

  郝勁松認為,這個“管理辦法”本身是沒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效力的,“好比商店裏掛牌‘凡是進我商店買東西的人,我店人員都有權利搜查',你可以寫,但是沒有法律效力,我可以不遵守。同樣,游泳中心可以制定這個規矩,但我可以不執行。 ”

  國家隊的培養孫楊已經用成績回報

  孫楊能夠有今天,與地方與國家隊的培養是分不開的。孫楊到海外訓練花費鉅額資金,可以説如果沒有國家隊這個平臺,孫楊可能還是個無名小卒。從這個角度講,國家隊需要回報似乎是合理的。

  但郝勁松不這麼認為,“你為什麼給我這個平臺,不就是為了出成績拿獎牌嗎?現在我出了成績,也拿了金牌了。那你為什麼要限制我的權利呢?我盡到本人的義務了。有很多運動員利用了平臺後沒有出成績,游泳中心難道還要向他們索賠嗎?另外孫楊能沒有傷病嗎?”

  孫楊是廣告的主體不該被限制

  郝勁松還認為游泳中心沒有權利限制孫楊個人做廣告,“違反了民法中的個人合法權益。孫楊是廣告主體,廣告商是衝著孫楊本人來的。他做廣告應該得大頭收益,但現在只得了三分之一。 ”

  郝勁松認為運動員相對於管理中心是弱勢群體,“奧運冠軍田亮,説被開除就被開除了,管你是不是奧運冠軍。他有自己的權益,他為什麼不能做廣告呢? ” (韋伯寧)

熱詞:

  • 孫楊
  • 團隊
  • 國家體育總局
  • 游泳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