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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首富村而今負巨債 村民怕賣地還債日夜守護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25日 0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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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中午,一名路過的馮村村民,望著被拆遷的房屋出神。本報記者譚青攝

  門頭溝區永定鎮馮村,因貪污入獄的門頭溝區前副區長閆永喜曾發跡於此。昔日的北京十強村,目前負債已達8億多元。近日,該村最後一塊面積較大的集體土地將被徵收,村民們擔心補償款用來還債,集體反對徵地。

  雖然鎮政府承認徵地工作還未開始,但當地房屋已面臨拆遷。律師稱,當地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收集體房屋,違反基本程序。

  最後一塊地面臨徵收

  “馮村面積大點兒的集體土地就剩下這塊,徵了之後我們一無所有了。”9月21日上午,門頭溝區馮村,村集體産業龍鳳山莊生態園裏,村民們言辭激烈,指責村委會要“賣地”。

  生態園內停著一台挖掘機。機器無人看守,吊臂所指方向是一棟三層建築,外墻已被“咬”出一道“長痕”。

  村民龍成(化名)説,9月20日上午,一支十余人的拆遷隊伍突然進入生態園,被村民及時發現。眾多村民隨後趕到,制止拆遷行為。當天下午,拆遷隊伍退出生態園,留下這臺挖掘機。

  20日晚上,村委會召集村民代表開會。由於事關切身利益,除村民代表參會,近百普通村民也到場。

  會上,村委會主任陳廣厚通報,村委會已簽署房屋和地上附著物拆除補償協議,要拆除龍鳳山莊。龍成説,會上,村民們集體反對徵地,村委會表示,地是政府要徵的,並承諾,只拆除地上物,絕不私下賣地。

  “這是集體土地,地上的財産也是村集體的。沒開村民代表大會,沒經過村民表決同意就拆了賣了,能不讓人氣憤嗎?”龍成説,為阻止拆遷行為,村民們已自發組織人員,白天黑夜派人看守。

  區政府動員房屋徵收

  馮村這次面臨徵收的集體建設用地,一共有210畝,涵蓋龍鳳山莊及周邊土地。龍成説,今年6月份,徵地消息傳出。當時,房屋徵收通知張貼在永定鎮政府門口。

  這則《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門政徵字[2012]4號)》發佈于2012年6月7日。

  文件稱,“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590號)規定及門頭溝區總體規劃,促進永定地區城市綜合改造,門頭溝區人民政府決定對門頭溝區永定鎮馮村、何各莊地區(A地塊)範圍內的房屋實施徵收。”

  馮村210畝地,即處在A地塊範圍內。

  永定鎮政府相關負責人介紹,A地塊位於長安街西延線南側,是城區進入門頭溝區的“窗口”,為永定地區的中心區域。從目前規劃來看,A地塊主要用於行政中心建設、文化設施建設、安置房建設等。該規劃項目經區政府招商引資,選定中建股份公司參與該項目建設。目前,部分項目規劃已上報相關部門,正在辦理審批手續。

  鎮政府介紹,A地塊房屋徵收項目的徵收主體為門頭溝區人民政府,開發項目單位為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門頭溝分中心,項目實施主體為中建京西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徵收實施單位為永定鎮人民政府。

  據門頭溝區政府官網消息,6月10日,該區曾召開A地塊房屋徵收動員會。

  鎮政府介紹,截至7月10日,A地塊住宅房屋徵收已經基本完成,非住宅徵收工作正在進行,目前,龍鳳山莊已經簽訂了《非住宅房屋徵收補償協議》。

  村集體土地補償款用於還巨債

  在馮村龍鳳山莊,剛啟動的房屋拆除工作,預示著徵地步伐的臨近。

  對此,村民道出心底的憂慮:反對徵地,除了因為集體土地所剩無幾,另一重要原因是,馮村欠下巨債,村民擔心補償款用來填無底洞。

  馮村,過去名列門頭溝區首富村、北京市十強村,也是因貪污入獄的閆永喜的仕途起點。

  早年,閆永喜在馮村擔任過村主任、經濟合作社社長、村支書。由於敢幹能闖,他一路升遷,先後任永定鎮黨委書記、門頭溝區副區長。

  2010年,閆永喜案發落馬,馮村多名村幹部被帶下水,其中包括時任村黨支部副書記的閆永成,他是閆永喜的弟弟。

  村民們説,閆氏兄弟在任時,馮村徒有富裕虛名,廣大村民並未受益。且在舊村改造過程中,村民們失去土地,三分之二的家庭都是負債上樓。

  “閆永喜下臺後,馮村村委會查出一堆爛賬,欠債8個多億。現在到法院告馮村的太多了,賬都還不過來。”龍成説,近兩年來,政府先後兩次徵地,數億元的補償款大都用於還債,老百姓什麼好處也沒落下。

  “現在只剩最後一塊地了,”龍成説,希望村民自主掌握這塊地的命運,留下一點集體財産。

  還債還是繼續拖欠成兩難

  對於徵地事宜,村主任陳廣厚表示無力阻止。“作為農民,誰都不願意賣地,但上面的決策我們要執行,只能按程序操作。”

  陳廣厚辦公桌上,一份關於210畝土地徵收的村民代表大會決議表決內容還是空白。桌上還有《徵地補償費支付協議》和《徵地補償安置協議書》各一份,均未簽字蓋章。兩份協議的甲方都是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門頭溝區分中心。

  陳廣厚説,在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前,他不會簽這兩份協議,但9月13日,他已代表村委會簽訂房屋和地上物拆除補償協議。

  據介紹,已簽的房屋和地上附著物拆除補償協議,補償款為1.53億元。未簽的《徵地補償費支付協議》,補償款為6300多萬。

  對這兩筆錢的用途,村支書宗文利説,該補償的用於補償,該安置的安置,其他將用於村裏的正常開支和舊房改造。至於債務,該還的還,能拖的就拖。

  陳廣厚説,村裏並不贊成這些錢都還賬,“如果還賬,(村裏)什麼都發展不了。”但不還賬的話,債務和利息拖下去,村委會運轉也將癱瘓。

  前兩次徵地,村民反對意見並不強。此次遭強烈反對,陳廣厚清楚緣由:“現在徵的是最後一塊地,他們把它當成救命稻草。”

  “徵收補償款將用於馮村經濟持續發展,”鎮政府答覆説,“馮村歷史遺留問題很多,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出路在於發展。”

  律師説法

  簽協議需經村民同意

  村民稱,未經村民表決同意,村委會無權簽訂與徵地相關的任何協議。

  對此,長期從事拆遷實務的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王優銀律師分析,根據《村委會組織法》,“村委會需要先通過村民表決同意,才可以決定集體土地和地上集體財産的處理權。”

  王優銀認為,村委會擅自簽訂房屋和地上附著物拆除補償協議不合法,侵犯村民利益。同樣,如村民不同意徵地,且未經表決同意,村委會就簽訂拆遷補償費協議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協議也不合法。“村民如不認可相關協議,可通過訴訟要求法院確認協議無效。”

  未徵地先徵房越權

  永定鎮政府介紹,目前,馮村的徵地工作尚未開始,其土地性質仍是集體所有。而據門政徵字[2012]4號文件,區政府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對該範圍的房屋進行徵收的。王優銀認為此舉不合法,“因為徵地未完成,它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

  永定鎮政府解釋,目前集體土地拆遷沒有絕對法,2010年3月2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就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發出通知。要求“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修訂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新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行”。參照通知精神和該條例,對涉及的馮村龍鳳山莊建築物進行徵收補償。

  王優銀認為,徵地未完成,區政府無權先徵收住宅或非住宅房屋。“集體土地及其上面的房屋僅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才有權徵收。鎮政府的説法是錯誤的,集體土地徵收有絕對法,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沒有徵地的前提下,區政府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徵收百姓房屋,超越法定職權。”

  儲備中心涉嫌違法

  王優銀分析,馮村涉徵土地為土儲中心一級土地開發,可基本判定為批次徵地。其徵收基本程序有九步:徵地告知、徵地調查確認、組織徵地聽證、組織報批材料、報批審查、繳納有關稅費、兩公告一登記、補償安置聽證和補償安置。

  村民們説,到目前為止還沒看到徵地公告。鎮政府解釋,徵地工作尚未開始,故而尚未發公告。“徵地工作目前已經完成了確界、農業人口統計等基礎工作。下一步將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村民代表認可簽字後,簽訂徵地補償協議。”

  鎮政府承諾,徵地工作啟動後,將嚴格按照北京市的規定辦理手續。

  但王優銀認為,既承認徵地未開始,那麼土地儲備中心就是充當了非法拆遷人的角色。“只有土地被徵收後,土地儲備中心依據《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才有權介入土地徵收。土地儲備中心這種行為亦是違法的。”

  本報記者李顯峰實習記者潘珊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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