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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限價房賣地收益將全額上繳財政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4日 15: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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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頒布《廣州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擬對一些內容進行修訂,其中增加了“市區聯動、以區為主”的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機制、各區土地儲備部門作為區建保障性住房項目土地儲備主體以及對各區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目標責任考核機制等條款。

  根據新修訂的《辦法》,徵收農民集體土地可以採取貨幣、實物、社保或留地等其中一種或多種方式進行補償和安置。而“實物補償安置”,是指將保障性住房項目中的商業等配套物業,按照等價置換的原則折算具體的物業面積進行補償。

  尚未明確具體用途的保障性住房儲備地塊的土地取得費用,確需財政資金安排的,可由市財政統籌安排支出,儲備地塊具體用途明確後,再按土地供應有關規定辦理供地手續,其中按規定需繳交土地成本甚至土地收益的項目(如限價房等),應將土地出讓金全額上繳財政。(趙燕華 張蕾)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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