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財政部國土部聯合摸底 土地出讓金政策或調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3日 13: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國家週刊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記者 王玉光 劉彤 朱青

  6 月,房地産調控棋至中盤。就在各地頻傳“土地出讓金同比大降”,“地方政府或為調控鬆綁”之際,一項有關土地出讓金現狀的中央部委摸底調研正悄然推進。

  《財經國家週刊》記者獲悉,財政部綜合司與國土資源部財務司已在全國範圍內展開“土地供應及收支管理情況”的專題調研。該調研除要求各地徹查“2007~2010年度土地收儲、供應和土地出讓金收支情況”外,還就若干“當前社會關注重點問題”向系統內部徵求意見。

  記者獲取的財政部內部調研方案顯示,“土地財政”、“地價與房價關係”、“被徵地農民利益保護”等內容均在“徵求意見”範圍內。

  其中,個別問題容易讓人們對下一步政策改革産生遐想,如“中央是否有必要集中部分土地出讓收入,以調節土地出讓收入分佈不均衡問題”,“中央和地方是否有必要建立類似香港的土地基金制度,將部分土地出讓收入留作未來使用”。

  “報數”難題

  財政部原計劃以“書面調研”和“實地調研”相結合的方式推進此次調研。其中“書面調研”要求各地選擇2~3個有代表性的市縣,填報土地出讓收支數據,于2011年4月30日前上報財政部綜合司和國土資源部財務司各1份。如今,約定的“截稿”時間已過去月余,各地卻鮮有如約上報者。

  陜西省國土資源廳財務處承接此項工作的負責人告訴記者,20多天前,他們就以省廳的名義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市縣上報近年來土地出讓金收支數據。但時至今日,數字卻始終報不上來。

  這位負責人説,在市縣當地,“插手”土地出讓金收支數據的政府部門眾多,以至於“統計口徑”很難一致,導致土地出讓金透明度極差。陜西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也告訴記者,他們只負責制定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的相關政策,具體財務數據也不掌握。建議記者到市縣當地去了解情況。而在市縣當地,土地出讓金也是一筆糊塗賬。《財經國家週刊》記者在陜西省寶雞市採訪時,從財政、國土、土地收儲中心和公開信息整理4個渠道得出4組截然不同的土地出讓金統計數字,金額“跳躍”從幾億到幾十億元不等。

  在安徽省,一些城市將土地儲備、供應及土地出讓金收支視為“保密信息”。安徽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副處長陳維光説,對於各市縣的土地出讓金財務數據,省級財政部門實際上僅能收到一個“打捆”的信息。

  陳維光告訴記者:雖然目前土地出讓金的報表體系已基本建立,但收支信息在國土和財政兩個部門還未能實現共享。“國土系統的土地收儲、審批、利用、耕地保護等多個職能部門的工作環節都涉及土地出讓金的使用,但這些信息卻無法和銀行、財政系統及時溝通。”

  近年來,在土地出讓收入統計上,一個令外人費解的現象是,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公佈的全國土地出讓金總額總是對不上。例如,2010年全國土地成交總價款,財政部的全口徑統計是2.7萬億元;但國土資源部內部的統計則是2.9萬億元。前後竟相差2000億元。

  國土資源部一位不願具名的高級官員告訴《財經國家週刊》記者,造成這種差別的原因,在於財政系統和國土資源系統對於土地出讓收入的統計方法不一致。財政系統是按照年度計算土地出讓的各項收支,而國土部門則是按照每宗地的具體情況計算土地收益,一宗地塊的成本支出,可能會體現在下一年度的統計中。

  據了解,計量經濟學上有兩種統計方法:一種是按照時間統計,即上述財政部使用的統計方法;另一種是按照橫截面統計,即國土部使用的方法。而在兩種方法之上,目前還有一種最新的計量方法,即“面板”統計法,可以按照時間,對同一塊地的收支情況進行跟蹤統計。

  上述國土資源部高級官員告訴記者,這次財政部之所以聯合國土資源部進行土地出讓收支調研,必然會觸及兩個部門統計方法不對稱的癥結問題。

  60%成本區

  由於財政和國土兩大系統對土地出讓收入的統計方式存在分歧,導致土地出讓金收支不透明久被詬病。

  2010年6月,國家審計署公佈的一項抽查結果顯示,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17個省區市有625.38億元已收繳的非稅收入未按規定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非稅收入”中,絕大部分是指土地出讓收入。

  自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文件)出臺以來,近年來財政部等中央部委幾乎以“每年一道”文件的頻率,反復要求將地方的土地出讓收入納入基金性預算監管。要求“亮化”土地財政的態勢,僅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期間略有舒緩。

  財政部曾在一份文件中羅列了當前各地土地出讓金管理亂象:土地出讓收支未全額納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已收繳的土地出讓收入在非稅收入匯繳專戶滯留時間過長;拖欠土地出讓收入、未能做到應收盡收;越權減免緩繳或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造成土地出讓收入流失;未按規定編制土地出讓收支預算等等。

  土地出讓金收支賬本難被看透的背後,是地方政府“土地財政”的日漸龐大。公開數據顯示,許多地方的土地出讓收入幾乎與當地財政收入相差無幾。

  以《財經國家週刊》記者調查的安徽、重慶、陜西為例。2010年,三個省市的土地出讓金佔比地方財政收入均超過40%:安徽省2010年地方財政收入1149.4億元,土地出讓總價款約為1000億元;重慶市地方財政收入1991億元,土地出讓金總價款約為900億元;陜西省2010年地方一般預算收入958億元,土地成交總價款387億元。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贠小蘇此前在接受《財經國家週刊》記者採訪時曾表示:“關於土地財政,10個人有9個人存在一個大誤解”。贠小蘇稱: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金總額是1.59萬億元,2010年是2.7萬億元,“這其中,有60%多是拆遷徵地的成本。只有三分之一才是地方土地財政的純收益”。

  接受《財經國家週刊》記者採訪的國土系統內部人士大都認同徵地成本佔“60%”的説法,認為土地出讓金總額中,只有40%才能算作真實的土地出讓收益。上述國土部不願具名的高級官員甚至告訴記者,土地出讓“凈收益”僅為總價款的20%。

  在記者採訪的陜西省寶雞市,當地財政部門正是按40%的比例,從每一宗土地的成交總價款中提出土地凈收益,納入國庫實施基金性預算管理。餘下的60%,則由國土部門、土地收儲中心按照“成本”報賬。這已明顯違反了國務院2006年第100號文件的規定,即土地出讓收入必須“及時足額納入國庫”,進行基金性預算管理。

  對於土地出讓金中60%是成本的説法,也有一些業內人士表示懷疑,認為因缺乏有效監管,“60%成本區”往往會成為“藏污納垢”的灰色地帶。一些原本不應計入成本項下的費用,也可能會以“60%”為掩體。

  但陜西省寶雞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主任郭世軍告訴記者,當前徵地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遠遠大於理論。“比如説要徵老百姓的地,非但要負責他們的吃喝玩樂,還往往要把他們組織出去參觀考察學習,甚至經常是在酒桌上談事情,這些都要産生很多額外支出。”

  正因如此,土地出讓金中“成本”到底是多少,在財政部門,成了一本算不清楚的“糊塗賬”。而國土部門則憑藉“宗地統計法”的優勢,對土地出讓的成本和收益情況,掌握得更為清楚。

  改革出路

  與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聯合調研土地出讓收入前後呼應的,是各界對“加強土地出讓金使用管理”的熱議。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浙江省副主委盧步東在今年“兩會”發言中表示,過去5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高達7萬多億元。“鉅額的‘賣地’進賬如何使用值得深思”。

  盧步東當時提出的四項具體建議是:對過去5年或10年的土地出讓收益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立法規範土地出讓收益使用途徑;賦予省級政府監管職責;改變“寅吃卯糧”的狀態,將土地出讓金一次性收取70年改為逐年收取,或建立“土地出讓收益基金”,每筆土地出讓收益按一定比例納入基金,為將來的發展預留空間。實際上,對於改革當前土地出

  讓金管理制度,業界已探討多年。

  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違法線索處理處處長熊志強長期關注各方評議,將土地出讓金制度總結為五大弊端:與民爭利;分佈不均、拉大中西部財力差距;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不規範、使用效益欠佳;侵佔農地、耕地,影響糧食和環境安全;透支未來、綁架金融。

  正是這些對土地出讓金制度的“譏評”,促使近年來改革始終朝著“收緊土地出讓金”的方向發展。但往往卻事與願違。

  有知情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最初,相關法律中規定土地出讓金只有兩種用途:土地開發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但近年來,土地出讓金漸漸被視為“唐僧肉”,新農村建設、保障房建設、水利建設、教育投資,等等,都想從土地出讓金中切取一塊。在這位業內人士看來,近年來對土地出讓金的改革方向,已與最初的法律規定發生了事實上的衝撞。他建議:“要麼研究修改法律,要麼適時取消一些過時的行政命令”。

  這位業內人士還表示,如果各項投資都要從土地出讓金中出一部分,就會形成一個悖論:“一方面反對地方搞土地財政,一方面卻又在推動土地財政”;同時,過度制約土地出讓金,或許還會對中央、地方的分稅制體系造成傷害。

  但主張將土地出讓收入納入現行政策監管體系的聲音似乎更大。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接受《財經國家週刊》記者專訪時就強調,當前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不是沒有法度,而是“有法不依”現象嚴重。他認為,此次部委聯合調研最現實的著力方向,是要在土地出讓金預算管理上,把現行的制度貫徹下去;對土地出讓金的使用管理要更加細化,加強監管。

  法制和正義,究竟該選擇何者?這或許是擺在土地出讓金深層改革的一項艱深課題。

  資料:

  財政部、國土部“土地供應及收支管理情況”調研提綱(部分)

  1.關於“土地財政”問題。本地區是否存在“土地財政”問題。本地區政府對土地收入的依賴程度。能否將土地出讓收入、房地産相關稅收、土地抵押貸款歸納為“土地財政”。

  2.關於地價與房價關係問題。對社會上有關“地方政府操縱地價、地價推高房價”等觀點的看法。

  3.關於土地出讓收入管理問題。中央是否有必要集中部分土地出讓收入,以調節土地出讓收入分佈不均衡問題;中央和地方是否有必要建立類似香港的土地基金制度,將部分土地出讓收入留作未來使用;若有必要建立土地基金,請説明土地基金應如何建立、使用方向及管理方式。

  4.關於保障被徵地農民利益問題。目前土地徵收和出讓制度是否合理;被徵地農民的補償是否到位;補償標準和補償方式是否合理;如何完善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辦法、調整收益分配關係,確保農民集體能夠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5.其他相關問題。2007~2010年,本地區與房地産有關的耕地佔用稅、契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收入規模及變化情況,佔本級財政收入(含一般預算收入、稅收返還和上級轉移支付收入)的比重情況。對完善土地供應及收支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責任編輯:呂莎莎

熱詞:

  • 土地出讓金
  • 財政部
  • 國土部
  • 土地開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