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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陪老闆喝酒喝到胃出血 律師稱不能認定工傷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6日 11: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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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馬出具病情證明,希望公司能進行賠償。

  陪老闆喝酒喝到胃出血 女孩認為算工傷

  小馬的説法:上班時陪茶樓老闆喝酒,連喝11杯白酒,住了8天院花費上萬元,自己喝酒住院是工傷。

  茶樓的回應:未強迫喝酒,當時小馬沒拒絕喝酒,她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願賠她一萬多元的住院費。

  19歲的女孩小馬在一家茶樓上班,十天前茶樓老闆和朋友吃飯時,正在上班的小馬被叫去陪酒。次日一早,小馬因為喝酒導致消化道出血住進了醫院。

  陪老闆喝酒應酬引起受傷,到底算不算工傷?昨日,小馬和朋友來到茶樓商談賠償事宜,她認為自己喝酒住院是工傷。茶樓管理方表示,當時小馬沒有拒絕喝酒,她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願意賠付小馬一萬多元的住院費。

  上班時陪老闆喝酒女孩連喝11杯白酒

  昨日下午,小馬和朋友來到位於芳鄰路的陽光文化沙龍,希望和老闆商談賠償事宜。一個月前,19歲的小馬應聘來到這家茶樓當服務員。7月26日下午5時許,小馬來到茶樓上夜班。小馬回憶,當天晚上,這家茶樓的3位老闆和朋友到二樓包間吃晚飯,一桌共有9人。晚上7時許,茶樓老闆武總從包間裏走出來,讓她進去。

  “進去就讓我喝酒,給每個人敬一杯。”小馬説,當時武總要求她陪著一桌人喝酒,由於從未喝過酒,她拒絕了。小馬表示,當時武總並未讓自己離去,而是繼續勸説她陪大家喝一杯。無奈之下,未吃晚飯的小馬端起小酒杯,依次敬了大家。“每杯有白酒三錢多,一共喝了11杯,最多十分鐘時間。”小馬説。

  喝完酒後,小馬從包間裏出來,繼續開始工作。當天一起上班的同事們證實,小馬從包間出來後臉很紅,而且一直説自己頭暈。當晚11時許,小馬下班回到家裏就吐了一次,嘔吐物裏還有血絲。但小馬並未注意。

  住了8天院花費上萬喝酒受傷應算工傷?

  次日早上7時許,小馬再次出現吐血症狀,並陷入昏迷。室友發現情況不對,連忙將她送往省醫院。醫院出具的病情診斷證明顯示,小馬屬於“急性上消化道出血”(俗稱胃出血)。小馬一共住了8天院,花費了一萬多元醫藥費。由於害怕父母擔心,她沒將此事告訴家人。小馬説,住院後,茶樓的大堂和主管都來醫院看過她,並且墊付了一部分醫藥費。

  “我是上班時間喝酒的,而且是老闆強迫我喝,肯定要給我賠償。”小馬認為,自己喝酒是在上班時間,也是老闆要求自己喝酒的,因此受傷住院屬於工傷,除了醫藥費,茶樓應該給予賠償,否則只好走法律程序。

  據茶樓方介紹,公司出於人道主義考慮,願意賠付小馬住院期間的費用,目前已經賠付了7600多元,還有2700多元未付。

  茶樓:未強迫喝酒,願承擔醫藥費

  茶樓當天的大堂值班任經理介紹,公司有規定,在上班期間,員工不能因非工作原因飲酒。“她(小馬)是成年人了,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經理説,茶樓老總並非強迫小馬喝酒,而是邀請了部分員工來喝酒,有些員工就拒絕喝酒,而小馬並未拒絕。

  茶樓另一位老闆康理回憶,當時他們和朋友在茶樓吃飯,大家都很高興,茶樓有幾名服務員到包間敬酒,他們並未強迫對方必須喝酒。康理説,他們願意承擔醫藥費,但對於小馬的其他要求,他們不會接受。

  律師:喝酒不能認定工傷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慶表示,根據2011年1月1日施行的新《工傷保險條例》,工傷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而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是認定工傷最基本的因素。

  鄧慶表示,小馬陪酒雖然是在工作時間,但並不是正常的工作範圍,由於喝酒受傷住院,與工傷並沒有直接關係。此外,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由於醉酒引發的傷亡,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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