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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出新規:職業乞丐將被勸返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3日 17: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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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深圳7月3日電(記者付航)深圳市法制辦日前發佈《深圳經濟特區社會救助條例》向公眾徵求意見。該《條例》草案擬規定,職業乞丐將被實施勸返。

  根據《條例》草案,深圳市將以乞討為職業的流浪乞討人員列為職業流浪乞討人員,由救助管理部門進行教育、勸返和異地分流安置。

  2003年,國務院頒佈施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規定城市救助站應當勸導受助人員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員離開救助站。該法規未明確劃分出職業流浪乞討人員。

  《條例》還擬規定,違法犯罪的流浪乞討人員將被列為有害流浪乞討人員,由公安部門依法嚴厲處置和打擊。對一時處理不了又無法返鄉的人員進行身份核實,嚴加管理,逐一甄別,滯留在站或送異地安置。

  根據《條例》,政府保障自然災害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每人每天維持基本生活的費用按20元的標準;對通過鄰里借住、投親靠友等方式解決住宿的,按每人每天50元的標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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