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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臺市容新指標:乞丐出現在街頭城管將被扣分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3日 08: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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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人員該對流浪乞討人員如何管理?各方看法不一。資料圖片

  羅湖的城市管理工作人員面對這樣一個難題:如果你管轄的街道上,有乞討者,流浪者,你要把他勸走,可是,如果他不走,你就麻煩了,根據新近出臺市容環境量化考核指標,你可能會被扣分。

  6月20日,羅湖區召開城市管理工作現場會,公佈了羅湖區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實施方案。該方案將市容精細化管理,分為數字化城管、專業部門、媒體監督和社會滿意度等部分,各部分按比例分條目打分。而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一項,佔10%的權重。流浪乞討、露宿人員出現在主幹道(嚴管路),次幹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別給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記者獲悉,羅湖區的考核方案脫胎于深圳市的相關文件。在現場會上,來自深圳市城管局的負責人透露,在今年試運行兩個季度之後,深圳近日擬推出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實施方案,方案首次將城市道路流浪乞討人員數量納入全市57個街道辦的市容環境考核指標,從第三季度開始,全市各街道辦的考核成績將會對社會公佈。

  如何看待城市道路上的流浪乞討者?能杜絕這樣的人出現在城市的都市的街頭嗎?如果不能,這是城市管理的基層執行者應該承擔、能夠承擔的責任嗎?對於這一小小細則,城管人員、律師、法學專家和社會工作者,各持異見,有支持也有質疑。

  如何看待流浪乞討行為和社會秩序的關係,成為分歧的核心,其背後,折射的是個人權利意識和城市管理思維之爭。有公共觀察人士指出,對流浪乞討現象的容忍度,考驗著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

  ◎方案

  流浪乞討影響市容秩序打分

  今年2月以來,深圳出臺《關於鞏固市容環境提升成果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和《深圳市市容環境綜合考核方案(試行)》,對全市57個街道辦事處的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燈光照明、市容秩序等工作進行量化考核,意在提升城市宜居質量。

  經過近兩個季度的試行之後,近日,全市考核實施方案已成型,各區已開始落實相關工作。

  已公佈的《羅湖區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實施方案》將市容精細化管理,分為數字化城管、專業部門、媒體監督和社會滿意度等部分,各部分按比例分條目打分。其中,專業部門日常考核涉及環衛愛衛、市容秩序、園林綠化,採用扣分制。而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一項,佔10%的權重。流浪乞討、露宿人員出現在主幹道(嚴管路),次幹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別給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方案稱,考核結果將按高低分排名,實施以獎代補和責任追究,納入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考核範圍。

  羅湖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深圳市方案中,市容秩序一項中關於流浪乞討人員方面的內容沒有變化。

  “在全市將城市道路流浪乞討人員出現的數量納入區域日常市容考核指標,是第一次。”羅湖區城市管理監督中心一位人士介紹,對於流浪乞討人員管理,一些重點街道以往也曾自定考核,也是按照區位和流浪乞討人員人數扣分,但是在全市級別以市容環境方式量化考核尚屬首次。

  ◎追溯

  納入市容管理尚無法可依

  將流浪乞討人員納入市容環境管理,目前有哪些法律法規文件作為依據?

  2003年國務院發佈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並無涉及。

  2011年修正版《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目前深圳市唯一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法規,對於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內容,也無涉及流浪乞討人員。

  不過,在城市管理中,流浪乞討人員管理是政府的重點工作。2009年發佈的《深圳市市容環境提升行動計劃》,提出“疏導”流浪乞討人員。而據深圳本地媒體報道,2011年,流浪乞討人員安置成為市容秩序工作之一。當年一年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討人員8044人次,勸離749人次,其中救助精神病人28人次,殘疾人494人次,未成年人243人次。

  大運會之後,市容提升行動再度推行。今年2月出臺的《意見》提出,“民政部門負責,公安、城管等部門配合,加強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

  多名城管人員介紹,這是對於流浪乞討人口救助管理的新方式。今年以來,深圳市、區、街道各級相繼成立了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小組或者辦公室。

  ◎焦點

  合法的職業乞丐該不該管?

  北京、廣州、南京、寧波、杭州等城市曾相繼進行乞丐整治,遭受輿論反彈。和其他地方相比,深圳更為謹慎,只是提出量化考核分數。

  一份深圳城管內部材料稱,深圳市目前從事流浪乞討人員多達2萬餘人,其中90%以上的乞討人員把乞討當成是謀利的手段,不配合政府採取的流浪救助政策;在嚴格意義上符合救助對象的,只佔10%。該文稱,深圳職業乞丐每天的收入大致在150元-300元之間。

  “職業乞討一直最難治。”羅湖區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袁兵坦言。袁兵介紹,他自己一直有困惑,也有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一方面,大多數流浪人口來自外地農村,他們有以合法方式追求幸福的權利,行乞也是公民的一種權利和自由。另一方面,職業行乞,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公共秩序,影響了社會治安。

  這種個人權利意識和城市管理思維的困惑也表現在具體執法中。在人流攢動的東門,有十幾年工作經驗的城管局副科長于卓告訴南方日報記者,有非法背景的乞討,警方可以出動,但是面對熟悉城市管理規則的職業乞丐,他們只能每天勸導其離開,但沒有更好辦法保證其不會再來。談到以後量化考核實施後,如何應對主幹道上的合法行乞行為,于卓説,“只能繼續勸”。

  然而,有觀點分析,擾亂社會秩序的乞討行為可以追究法律責任,但是職業乞丐合法的個人權利亦須得到尊重和保障。

  “中國是一輛在城市化道路上奔跑的巴士,你不能保證所有上車的人都是衣冠楚楚的紳士。”《新京報》評論人艾君説,城市管理者應慎防“城市潔癖”思維。2004年,艾君的評論《把乞討作為職業也是一種權利》引起廣泛關注,他表示,至今文中觀點沒變。

  艾君認為,應把“乞討行為”和“乞討中的違法行為”分別開來,尊重和包容合法乞討行為,並且,“是否允許乞討乃至‘職業乞丐'的存在,從一個側面看出一個城市的寬容度和一個城市的文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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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
  • 乞丐問題
  • 城管人員
  • 市容環境管理